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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105座道路交通信号灯维护采购

  • 2016-12-06 17:07:26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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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远市华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清远市清城区105座道路交通信号灯维护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已按规定完成了论证,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XCG2016-042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105座道路交通信号灯维护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948,341.00
     
      四、采购数量:一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5.1、内容:清城区105座道路交通信号灯维护
     
      5.2、项目性质:政府采购
     
      5.3、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
     
      5.4、付款方式:
     
      5.4.1、本项目的合同总价款分36个月付清,每6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当年维护费用的50%。
     
      5.4.2、采购人在前款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办理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1、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2、所属期为2016年9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1.3、2015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6年9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1.4、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如单位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16年9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1.5、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1.6、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1.7、投标承诺书原件。
     
      2、投标人若非所投设备(交通信号控制主机)的制造商,则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函原件。
     
      3、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4、不接受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分公司,或联合体,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1)~(3)项原件(若国家税务登记证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则需提供网上打印的证书;或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5)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2月7日至2016年12月13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清远市华信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府前路侨苑街华侨新村G栋A座)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0日10时正。(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华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清新区府前路侨苑街华侨新村G栋A座)。
     
      十、开标时间:2016年12月30日10时正。
     
      十一、开标地点:清远市华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清新区府前路侨苑街华侨新村G栋A座)。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12月7日至2016年12月13日。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新区公安分局办公大楼。
     
      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0763-3480393。
     
      传真:0763-3480395。
     
      邮编:511500。
     
      (二)采购代理机构:清远市华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府前路侨苑街华侨新村G栋A座。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63-5813668。
     
      传真:0763-5838836。
     
      邮编:5118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63-5813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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