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清远市公安局广乐区间测速设备增补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进行公示。
一、采购信息
采购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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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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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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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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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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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邀请供应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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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速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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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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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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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15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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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拾玖万叁仟元整(¥293,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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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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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理由
为了节省资源,合理调配使用全市高速公路区间测速设备,经请示省厅交管局同意,清远市公安局拟将今年省厅交管局全资采购调拨给高速三、四大队(清连高速)的两套区间设备调拨至乐广高速使用。以上两套区间测速设备仅适用于两车道的高速公路测速,而乐广高速为单向三车道,需要增加一条车道测速设备。由于新增的区间测速设备技术上必须要与前期设备兼容,为确保整个项目工程的完整性、兼容行、可靠性、配套性和一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在原中标单位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继续采购增补的设备。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4年11月份或之后】
3.3、提供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3.4、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单一来源谈判文件。
3.5、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四、公示
4.1、本项目公示五个工作日(2015年2月10日至2015年2月15日)。
4.2、公示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及清远市政府采购网(www.qycg.gov.cn)。
五、登记信息
5.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2月10日至2015年2月15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部进行登记手续。
5.2、登记方式为现场登记,登记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
5.2.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5.2.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2.3、税务登记证;
5.2.4、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2.5、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6.1、联系人:陈小姐。
6.2、电话:0763-3662112。
6.3、传真:0763-3662100。
七、采购人信息
7.1、联系人:欧先生。
7.2、电话:0763-3463408。
八、监管部门信息
8.1、名称:清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8.2、电话:0763-3877328。
8.3、传真:0763-3385561。
8.4、地址:清远市北江二路财政局综合办公大楼七楼。
注:本项目所涉及的“天”指“日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