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治安卡口升级改造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予以公示。
一、采购信息
内容 |
数量 |
项目性质 |
采购预算 |
完工期 |
付款方式 |
邀请的供应商 |
供应商地址 |
治安卡口升级改造 |
1项 |
政府采购 |
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 |
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和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
1、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90%合同总价款。 2、合同余款在设备正常运行满一年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
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
清远市新城银泉北路广播电视小区D1、D2栋一楼及二楼 |
二、采购理由
2.1、清远市桥北路治安卡口属于清远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项目中治安卡口系统的组成部分。由于该路段交通繁忙,根据治安防控和城市管理的需要,现拟对该治安卡口升级改造。
2.2、桥北路治安卡口升级改造是在“平安清远”一期卡口的基础上升级的。该卡口是由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出资建设,产权属于该公司,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只是租用其设备及服务,且该卡口使用权还在合同期内。
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进行采购。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有效期内的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5年4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
3.3、提供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3.4、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单一来源谈判文件。
3.5、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3.6、若分公司参加谈判的,须取得其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授权书。
四、公示
4.1、本项目公示五个工作日(2015年7月15日至2015年7月21日)。
4.2、公示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清远市政府采购网(www.qycg.gov.cn)。
五、报名和登记信息
5.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7月15日至2015年7月21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30至12:00,14:30至18:00,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5.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1-3项原件(若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在网上进行年检的,或国家税务登记证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则需提供网上打印的证书)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5.2.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5.2.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2.3、税务登记证;
5.2.4、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5.2.5、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6.1、名称: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6.2、联系人:李幸男。
6.3、电话:0763-3382025。
6.4、传真:0763-3380185。
6.5、地址:清远市新城三号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第11层。
七、采购人信息
7.1、名称: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
7.2、联系人:胡女士。
7.3、电话:0763-5787395。
7.4、传真:0763-5787395。
7.5、地址:清远市府前路7号。
八、监管部门信息
8.1、名称:清远市清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8.2、联系人:陈小姐。
8.3、电话:0763-5813296。
8.4、传真:0763-5813296。
8.5、地址:清远市清新区清新大道16号。
注:1、本项目所涉及的“天”指“日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
2、本项目所投产品属于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产品,则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格式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之“第三部分政府采购规范文本”之“第三章质疑投诉文本”之“一、质疑函”的格式和有关质疑的规定进行。质疑函应当署名,若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若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