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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基于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社会治安、智能交通和市政管理视频监控系统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3.14亿

  • 2016-10-11 14:35:46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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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清远市公安局的委托,对其清远市基于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社会治安、智能交通和市政管理视频监控系统工程PPP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供应商报名参加资格预审。
     
      一、项目授权主体:清远市人民政府
     
      二、项目实施机构:清远市公安局
     
      三、PPP项目编号:CLPSP16QY02ZC72
     
      四、PPP项目名称:清远市基于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社会治安、智能交通和市政管理视频监控系统工程PPP项目
     
      五、PPP项目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项目合作期限

    项目最高限价

    公安指挥中心系统、社会治安监控系统、智能交通系统建设

    项目合作期限为6年(含建设期1年)

    人民币31449.06万元

     
      六、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1.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合法证
     
      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
     
      1.2投标申请人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一级证书(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资质证书);须提
     
      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
     
      1.3投标申请人具备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质一级资质证书(或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
     
      工维护能力证书一级资质证书),广东省外的投标申请人须提供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质同级的备案证明;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
     
      1.4投标申请人具备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资格证书;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并提供原件备查。
     
      1.5投标申请人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中的总资产总
     
      额不少于31449.06万元人民币;须提供2013-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
     
      1.6投标申请人提供2016年1月份(含)之后的国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并提供原件备查。
     
      1.7投标申请人提供2016年1月份(含)之后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
     
      1.8提供投标申请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1.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书)
     
      2、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上述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各投标申请人均需满足上述1.1-1.9的资格要求。并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和《投标联合体授权主体方协议书》)
     
      3、投标申请人须提供参与本项目的保密承诺书。(详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4、合格社会资本的确认方式:合格制。
     
      5、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采购人依法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当满足供应商资格预审标准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家时,重新组织招标;满足供应商资格预审标准,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作为正式的投标申请人。
     
      6、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时间、地点
     
      6.1符合资格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在2016年10月11日至2016年10月17日期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2号楼首层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窗口)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50.00(人民币),售后不退。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申请人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6.2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提供资料如下(加盖单位公章):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有效证明文件,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
     
      2)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经办人,需提供: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如为联合体,则需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和《投标联合体授权主体方协议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格式详见附件《采购文件》)
     
      备注:以上所有证件原件应独立封装,须于2016年11月1日9:00-9:30递交至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2号楼一楼东门),以便评审专家核对。资格预审会议结束当日退回,如未提供原件的则不通过资格审查。
     
      七、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技术引进和转让等政策要求,以及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1.项目所在地
     
      项目建设的社会治安监控系统涵盖清远市清城区和清新区主要管辖区域范围,智能交通系统建设覆盖清远市清城区和清新区的主次干道、支路等路段和交叉路口。
     
      2.项目建设内容
     
      2.1公安指挥中心建设内容
     
      将市局治安视频监控中心、智能交通指挥中心、三台合一接处警中心、决策室合并建设,在升级改造市局三台合一的基础上,建立集110接处警、治安视频监控、智能交通管理、指挥调度等功能为一体的市局综合监控指挥中心,实现警务调度、视频监控、交通指挥的扁平化、精细化管理,综合监控指挥中心设置高清大屏显示系统、中心机房部署相关应用系统的支撑服务器、精密空调等配套系统。
     
      2.2社会治安监控系统建设内容
     
      本期项目社会治安监控系统建设点位统计表如下:
     
      

    序号

    地区

    类型

    治安监控点(一类点)

    治安卡口(个)

    1

    清城区

    1050(1884个摄像头,其中481个球机,1400个枪机)

    15

    2

    清新区

    0

    8

     
      2.3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内容
     
      智能交通建设涵盖交警外场设施的新建和改造、交警支队指挥中心以及平台软件和运行环境的搭建。
     
      

    建设系统

    信号机控制系统

    信号灯组

    卡口式电子警察系统

    交通流信息采集系统

    交通诱导系统

    交通视频监控系统

    交通治安卡口系统

    机动车灯

    人行灯

    区域

    改造

    新建

    改造

    新建

    改造

    新建

    改造

    新建

    路段

    路口

    低位

    高点

    路口

    路口

    清城

    61

    10

    150

    50

    11

    24

    0

    58

    19

    68

    9

    78

    30

    15

    清新

    14

    4

    32

    46

    0

    44

    10

    10

    4

    31

    4

    30

    10

    10

    小计

    75

    14

    182

    96

    11

    68

    10

    68

    23

    99

    13

    108

    40

    25

     
      3.项目运作方式
     
      采取BOT(包括建设-运营-移交)合作方式,由SPV公司承担新建项目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及用户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政府。
     
      4.运营和维护管理要求
     
      4.1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内,本项目的所有权归社会资本所有。SPV公司负责设备及系统的所有维护、维修、设备更换和系统优化等工作,保证政府使用单位能正常使用系统,获得高质量满意的服务。
     
      4.2运营期满后,在政府主体(清远市公安局)向SPV公司支付服务费用等值于按照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财务费用和运行维护费用后,本项目由SPV公司投资采购、建设的设备、材料和工程资产权和收益权归属于政府所有。
     
      4.3在运营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续延次数不受限制。相同条件下,原合作单位有优先续约权。
     
      5.回报机制
     
      5.1成交收入测算
     
      项目最高限价为:31449.06万元。
     
      5.2付费机制
     
      本项目为纯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缺乏“使用者付费”机制,因此回报机制采用政府付费方式。由政府在项目建成后,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支付该项目的投资成本、运营维护费用及合理的投资回报。其中,政府付费主要依据设施可用性、产品和服务使用量和质量等要素。同时,本项目将按照收益和风险匹配、保本微利等原则,依据行业内平均收益率水平确定政府购买服务价格,并依据行业惯例确定价格调整机制。
     
      从项目建成初验后投入使用开始计算,政府每季度支付等额的项目使用费。
     
      5.3回报率
     
      年均回报率不高于7.87%,回报率=〔运营费用/(建设期内投资费用+光纤租赁费用)〕/5。
     
      6.投融资结构
     
      以SPV公司自有资金投入或引入财务投资者,年均财务费用率约为4.9%。
     
      6.1资本金金额及比例
     
      SPV公司注册资金为8000万(不低于项目总投资规模的25%)。其中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任意一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SPV公司注册资金的30%。
     
      6.2贷款金额及比例
     
      贷款金额:19,075.47万,占项目总投资规模的60.655%。
     
      6.3资金来源
     
      资金以股权形式投入,由社会投资者负责落实资金的投入。
     
      6.4项目公司股权结构
     
      PPP项目的参与主体包括政府及实施机构、社会资本、金融机构、专业运营企业等,其中发起方和投资方通常以设立项目公司(SPV)的形式实施,项目公司是PPP模式的运作的重要载体。在财政部《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财金〔2014〕156号)中提出,PPP项目公司是依法设立的自主运营、自负盈亏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项目公司可以由社会资本(可以是一家企业,也可以是多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
     
      八、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日起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2016年11月1日09:00-09:30。过期不予受理。
     
      九、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2号楼一楼东门)。
     
      十、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10月11日至2016年10月17日止。
     
      十一、联系事项
     
      (一)项目实施机构:清远市公安局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110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63-3463322
     
      传真:0763-3463323
     
      邮编:511600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清远分公司)
     
      联系人:吴小姐
     
      联系电话:0763-3813002-8021
     
      传真:0763-3813090
     
      邮编:511500
     
  • 关键字: 清远市 智能交通 视频监控
  • 责任编辑:lisong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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