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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公安智能交通控制中心维保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 2015-01-23 14:45:15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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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供应商须以每三天一个周期对通信暂坏前端违法资料进行人工提取,并储存到指定数据库内。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优化、完善、调整后台系统。


      数据库数据备份及恢复。


      根据采购人需要制作相应业务报表。


      设备巡查


      合理安排设备的巡查时间,保证每两周将所有设备运行情况巡回检查一次,包括路面前端设备巡查,机房中系统设备的巡检、维护和系统软件的维护、升级,并按规定填写《江门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设备运行情况登记表》并上报采购人。


      摄像机设备镜头的清洁,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设备清洁。


      门锁是否损坏,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必须立即修复。


      检查电源电压是否正常,接地电阻是否在正常值范围。


      有利于系统运行及维护工作开展的其他检查工作。


      上述巡查结果必须登记造册,并于每月的5日前将上个月的巡查结果报采购人。


      维护人员要求


      常驻维护技术人员需要9人或以上,常驻人员必须常驻在江门区内的办公场所,处于待命状态,其中常驻人员至少包含1名具有5年或以上工作经验,软件工程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人员和至少一名交通工程专业人员;非常驻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到场服务。


      服务方建立科学合理的维护组织机构,具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和绩效考核制度。


      如遇突发的维护工作量较大或技术难度较大而超出常驻人员工作负荷或技术能力时,维护方及时调动非常驻人员甚至厂家技术人员或技术专家前来支援。


      常驻人员的素质将是考察的重要内容,常驻人员在通信技术、计算机及其设备硬件技术、系统运行与维护工作管理方面具有非常专业和独到的经验和知识。


      常驻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表达和沟通能力,能够对用户进行简单的操作培训,解决常见的问题。


      常驻人员必须全部到位,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常驻人员;如果常驻人员存在工作态度、责任心、技术能力、协调能力等方面的问题时,用户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更换常驻人员,并且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必须更换。


      中标供应商应该为常驻人员购买必要的保险,并且中标供应商必须声明,对于常驻人员因为在工作中引起的各种工伤、安全事件和事故,采购人免于一切责任。


      维护管理工具需求


      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维护专用的小汽车1台、高空车(可升降7米)1台并配置相应资格要求的司机(费用包含在本项目中),能方便搬运设备等货物,要求车况良好,手续齐全完备,购买全保保险(交通事故强制险、座位险等)。


      中标供应商必须声明,对于该机动车和司机的一切交通违法事件和事故,采购人免予一切责任;


      一切维护工具的购置、使用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维护工作考核办法


      维护工作考核分每周设备运行考核、月度维护工作考核。


      考核得分与正常维护的服务酬金挂钩。考核评价方法如下:


      每月设备运行考核:每月上旬进行,由采购人对上月设备(由采购人确认不考核设备除外)的正常运行率以及每周正常维护报障维护工作进行统计,基础分为100分,考核方法如下:


      考核项目


      奖、扣分


      设备正常运行率


      (40分)


      正常运行率≥95%


      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1分


      95%≥正常运行率≥90%


      不奖分、不扣分


      正常运行率<90%


      每减少一个点扣1分


      正常报障维护工作


      (40分)


      24小时内解决的


      每宗加1分


      36小时内解决的


      不奖分、不扣分


      48小时尚未解决的


      每宗扣1分


      维护总体评价(20分)


      月考核得分=设备正常运行率得分+正常报障维护工作得分+维护总体评价得分


      非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维护费用范围: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台风、地震、战争等造成设备损坏的;


      由于道路改造、市政工程施工、人为破坏、系统设备被盗的、交通事故、房屋拆迁造成系统损坏的;


      由于交通管理的需要,由采购人提出对设备进行迁移、新建、改建的;


      系统设备的硬件升级。


      中标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署后15日内,完成正常维护实施方案,方案编制好后交由采购人审核。中标供应商的每月设备运行考核得分连续3个月低于80分的,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


      (四)付款方式


      本项目服务费共分三期平均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供应商每年出具正式等额的发票,采购人于每年6月30日前将当年服务费的100%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四、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


      3、投标人应当具有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拟定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名称: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11号海信研发中心7号楼


      六、公示时间


      自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1月29日五个工作日。登记截止时间2015年1月29日17:30(北京时间)。


      七、登记时间、地点及方式:


      1、登记时间: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1月29日,每天8:30时-12:00时,14:30时-17:30时,(节假日除外)。


      2、登记地点: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江门经营部(地址:江门市华园路23号101(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内))。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


      八、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副本);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应当将前三项文件的复印件和第4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的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的原件交我单位核对。所有复印件应当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江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地址:江门市发展大道228号


      联系人:伍先生


      联系电话:0750-3456818


      传真:0750-3222952


      2、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江门市华园路23号101(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内)


      联系人:陈仲康


      联系电话:0750-3503825


      传真:0750-3503827


      3、财政部门:江门市财政局


      地址:江门市华园中路21-23号


      联系人:政府采购管理科


      联系电话:0750-3501936


      传真:0750-3501933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 关键字: 江门市 智能交通
  • 责任编辑:李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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