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临港产业园区大队的新城区安装八处交通信号灯工程,已经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实施政府采购,欢迎符合该项目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现将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丹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临港产业园区大队
二、项目名称:新城区安装八处交通信号灯工程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文件名称:新城区安装八处交通信号灯工程招标文件
五、代理机构名称:丹东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六、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新城区安装八处交通信号灯工程;
2、供货地点: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新城区;
3、采购规模:八套(详见用户需求清单);
4、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后15天内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使用要求;
6、投标保证金:叁万元。
七、供应商资质条件要求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同时,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具有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备案证;
2、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
3、投标企业需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颁发的产品检测报告;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所提供的产品须为本企业自主生产,并且不得转包。
八、获取采购文件的方法
1. 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自2013年10月18日起至2013年10月25日止(办公时间)。超出此期限,一律谢绝领取。
2. 领取地点:丹东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地址:丹东市振兴区体育馆路鸿安新村小区9#、10#楼1—2层)
3. 采购文件售价:每份招标文件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
九、领取采购文件需携带的相关资料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颁发的产品检测报告、近两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的审验报告、近一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的书面声明,以上材料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两套并加盖企业公章)。
十、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11月8日14:00时前。超出此时间递交的文件一律谢绝。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2013年11月8日14:00时,地址:丹东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体育馆路鸿安新村小区9#、10#楼1—2层)。
十二、丹东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和丹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临港产业园区大队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郑重承诺:我们的采购文件既不为熟悉的供应商“量身定做”、也不为陌生的供应商“设置障碍 ”, 做到起点公平,机会均等。并请进行监督和举报,政府采购监督电话为:0415-2211261、0415-2211262。
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小姐、向小姐 0415—3141234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周先生 0415-2598122
信息发布单位:丹东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发布信息2013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