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新增6处交通信号灯工程,已经丹东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实施政府采购,欢迎符合该项目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现将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丹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项目名称:丹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增6处交通信号灯工程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采购文件名称:丹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增6处交通信号灯工程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五、代理机构名称: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六、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丹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增6处交通信号灯工程;
2、建设地点:丹东市市区内;
3、建设规模:6处交通信号灯安装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开、竣工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施工完毕;
5、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GB14886及GB14887标准。
七、供应商资质条件要求
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同时,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企业。
2、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3、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八、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丹东市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供应商未进入丹东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丹东市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栏目中“丹东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通知”中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后并将所要求的材料报送到丹东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丹东市政府采购网站网址为http://60.21.141.206或http://www.ccgp-dandong.gov.cn)。
九、获取采购文件的方法
1.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自2015年1月15日起至2015年1月19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上午8:00—16:00)。超出此期限,一律谢绝领取。
2.领取地点: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佳地广场A座304室)。
3.采购文件售价:每份采购文件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
十、领取采购文件需携带的相关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经理的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近两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近一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的书面声明。
以上资料带原件(除法人身份证外)及复印件二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没有提供上述资料或资料提供不全者将谢绝领取采购文件。
十一、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月23日09:30分前。超出此时间递交的文件一律谢绝。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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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谈判时间及地点:2015年1月23日09:30分(地址: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佳地广场A座304室)
十三、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和丹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郑重承诺:我们的采购文件既不为熟悉的供应商“量身定做”、也不为陌生的供应商“设置障碍”,做到起点公平,机会均等。并请进行监督和举报,政府采购监督电话为:0415-2211261、0415-221126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旭0415-2309608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兴君0415-6191210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