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和顺县交警大队的委托,就其城区交通信号设施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具备相应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顺县城区交通信号设施
二.项目编号:HS[2013]112-GZ037(货)
三.招标内容:本次招标采购包括交通信号灯设施、交通标志设施、隔离防护栏三部分,采购预算676.66万元。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完工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
4、施工地点:和顺县交警队指定地点。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非生产厂家提供产品代理授权书,交通信号灯须提供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7.投标时带防护栏、标志牌、信号灯样品,信号灯要进行现场演示;
8.具有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专业承包资质;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标文件发售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3年10月19日至2013年11月7日
(北京时间8:00-12:00,15:00-18:00,含节假日)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和顺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2股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进行登记。
六.接受投标文件时间:2013年11月8日下午2:30-3:30时(北京时间)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备选方案;
七.投标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 2013年11月8日下午3:30时(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
八.现场踏勘:由供应商在开标前自行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
九.投标、开标地点:和顺县财政局四楼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和顺县交警大队
联系人:马瑞丽 联系电话:13903545305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和顺县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联系人:李治国
电话及传真:0354-8348342
邮箱:sxhscgzx@163.com
邮编:032700
二0一三年十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