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处交通信号灯建设工程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nhy20150136
丹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2015年8处交通信号灯建设工程项目,经丹东市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实施政府采购,欢迎符合该项目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现将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丹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项目名称:2015年8处交通信号灯建设工程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采购文件名称:2015年8处交通信号灯建设工程
五、代理机构名称:辽宁恒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六、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2015年8处交通信号灯建设工程
2、采购范围:交通信号灯的采购及安装等详见项目清单
3、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相关合格标准
4、材料要求: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相关合格标准
5、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个月
6、采购预算:1250700.00元。
七、供应商资质条件要求
参加本项目竞谈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同时,根据本项目特殊要求,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或同时具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中的通信系统工程和监控系统工程两个分项资质。
2.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3.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供应商注册及备案: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要求在其供应商库进行注册。(注册网址:http://60.21.141.206)根据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办理备案。只有成为供应商库成员的供应商,才能参与采购活动。
八、获取采购文件的方法
1、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自2015年10月27日至2015年10月30日止(办公时间8:00-17:00除外)。超出此期限,一律谢绝领取。
2、领取地点:丹东市滨江西路8号SK大厦6楼招标部
3、采购文件售价:500元。
九、领取采购文件需携带的相关资料: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两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近一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的书面声明(注:以上资料除法人身份证外带原件留盖公章复印件两份,要求按顺序装订。上述资料没有提供原件或资料提供不全者将谢绝领取采购文件)
十、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1月5日14时前。超出此时间递交的文件一律谢绝。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11月5日14时,在辽宁恒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丹东市滨江西路8号SK大厦6楼)。
十二、辽宁恒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和丹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郑重承诺:我们的采购文件既不为熟悉的供应商“量身定做”、也不为陌生的供应商“设置障碍”,做到起点公平,机会均等。并请进行监督和举报,政府采购监督电话为:0415-2211261、0415-221126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415-345007113941539510
采购单位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415-31976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