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DDCGZB2015025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丹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对丹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采购项目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单位:丹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二、项目名称:丹东市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文件名称:
丹东市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五、集中采购机构: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项目概况:
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技术方案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七、供应商资质条件要求: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同时,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应在中国境内注册,拥有投标产品的合法经营权;
2.投标人须具备住建部(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或同时拥有通信系统工程和监控系统工程两个分项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三级(含)以上资质、省级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一级资质、省级或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履行合同的能力,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会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3.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禁止投标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八、供应商注册及备案: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要求在其供应商库进行注册。(注册网址:http://60.21.141.206)根据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办理备案。只有成为供应商库成员的供应商,才能参与采购活动。(咨询电话:0415-2128356)
九、获取采购文件的方法
1.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自2015年8月17日起至2015年8月21日止(办公时间:上午8:30-16:30)。超出此期限,一律谢绝领取。
2.领取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文件编制科
十、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U盘及下列资料:
①营业执照(已年检有效的)复印件、税务登记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2014年或2015年度复印件)
③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2015年复印件)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住建部(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复印件,或同时拥有通信系统工程和监控系统工程两个分项资质复印件(已年检有效);
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和省级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一级资质复印件(已年检有效);
⑦省级或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有效期内)。
没有提供上述资料或资料提供不全者采购中心将谢绝领取文件
十一、投标保证金贰万伍仟元(投标保证金应为电汇、网上银行支付形式)
帐户: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帐号:01011700000151
十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9月7日9:30时前。超出此时间递交的文件一律谢绝。
十三、招标会议时间及地点:
2015年9月7日9:30时截止,同时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地址: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新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召开公开招标会议。
十四、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丹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郑重承诺:我们的采购文件既不为熟悉的供应商“量身定做”、也不为陌生的供应商“设置障碍”,做到起点公平,机会均等。并请进行监督和举报,政府采购监督电话为:0415-2211261、0415-2211262
集中采购机构: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⑴联系人:焦春阳蒋艳⑵联系电话(传真):0415-2172355
采购人:丹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⑴联系人:张世伟⑵联系电话:0415-3183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