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安县城区智慧停车及智能充电桩
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安县城市管理局: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吉安县城区智慧停车及智能充电桩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为提升基础设施功能,满足居民出行需求,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吉安县城区智慧停车及智能充电桩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11-360821-04-01-322543 )
二、项目性质:新 建
三、项目建设单位:吉安县城市管理局
四、项目建设地点:吉安县境内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计划新建吉安县城区智慧停车场及智能充电桩。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1个3000㎡的停车场及对社会停车场、学校停车场、居住小区等共计73个区域进行充电桩、智慧监控、PVC雨棚、加变压器等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建设规模为机房建设200㎡、新建普通停车位48个、安装充电桩916个(包括120KW双枪直流充电桩537个、70KW双枪直流充电桩379个)、购置安装箱式变压器111座(包括1000Kva箱式变压器68座、630Kva箱式变压器43座)、配套电线25220米、购置高压环网柜4个、监控门禁智慧系统77套、休闲驿站7个、车棚24750㎡及土方工程、停车位划线、标志标识工程、停车位及道路硬化工程、智能充电桩管理系统硬件及软件购置等。
六、项目投资规模及筹资方式:项目估算总投资30000万元(以县财政投资项目服务中心确定的规模为准),资金来源为申请专项债券及自筹。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一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未开工建设也未延期申请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望接此批复后,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下一步前期工作,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