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包括项目实施的背景、基本情况、前期调研及组织论证、预算安排等内容:为确保迅速有效的处置公共交通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切实提升公交、客运安保防控水平,最大限度预防暴恐、个人极端等案事件和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公治安[2019]963号《全国公安机关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指南》的要求,建设潍坊市公交智慧防控系统。紧扣公安部立体化治安防控的要求,聚焦潍坊公共交通长治久安,着力提升公共交通智能化及现代化水平。本项目预算152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本项目预算152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包含多个采购标的的,应当分别明确,下同):本项目主要依据“1+1+N”的设计理念,主要包含一个公共交通安全智慧防控平台、一个互联网视频汇聚功能模块、N个采集终端,实现采集终端到互联网视频汇聚功能模块到公共交通安全指挥防控平台的立体化呈现,以公共交通安全智慧防控平台为载体,实现多种应用场景的多种集成,通过互联网视频汇聚功能模块实现应用场景传输,以多种公共交通安全智慧防控模型实现多维及时预警,从而达到即时发现,即时预警,即时指挥的多维管理及管控,满足采购人要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采购人和项目审批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预留份额、评审加分、价格扣除、优先采购、强制采购等):财库﹝2020﹞46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采〔2019〕39 号转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该项目建设期限为:
1、中标方在项目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系统主要功能模块开发工作,4个月内完成系统上线(系统全部功能开发完成,主要硬件设备安装完成),进行初验;
2、初验之日起项目进入试运行期,该项目试运行期不少于3个月,试运行期内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内容;
3、试运行期结束后1个月内,对项目建设成果进行终验。
该项目建设地点:潍坊市。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程序验收,保证达到相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2年11月25日起,至2022年11月27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公示期结束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招标人:潍坊市公安局交通分局
地址:潍坊市公安局交通分局驻地
联系方式:0536-3316612
地 址:潍坊市高新区健康东街7399号华海大厦1303室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方式:0536-2086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