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汉川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下达的(汉财采计【2016】582号)计划函要求,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汉川市公安局的委托,拟就汉川市公安系统集中办公综合区拘留所等5个建设项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一、采购项目编号:DHZC谈2016-1121
二、采购项目名称:汉川市公安系统集中办公综合区拘留所等5个建设项目服务采购
三、采购内容:汉川市公安系统集中办公综合区消防中心、拘留所、看守所、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和森林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用地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节地评价报告等技术服务工作。
四、项目工期:15个工作日
五、预算总金额:约32万元
六、供应商资格: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含三证合一);
6.2、供应商须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及以上和固体矿产勘查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6.3、供应商须提供至少一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的经营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或评审意见);
6.4、供应商须具备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查询内容为投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6.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谈判文件的获取方式及时间:
1、凡资格条件符合要求且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企业均可于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1月23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在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2、本项目投标报名时须由投标法定代表人或拟任的项目负责人本人到场并带齐以下所有资料原件审查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法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含三证合一);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固体矿产勘查资质证书;④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查询内容为投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⑤至少一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的经营业绩的合同或评审意见。
注:不符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将被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八、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竞争性谈判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1月30日上午9时00分,提交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信息发布: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汉川市公安局
联系人:张雷
电话:13907292366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晏工
电话:0712-8381880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