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汉川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下达的“汉财采计【2016】365号文计划函要求,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汉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对汉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川刘路、汉刁线路口电子警察及红绿灯和外环线交通违法缉察以及电源、光纤接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汉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川刘路、汉刁线路口电子警察及红绿灯和外环线交通违法缉察以及电源、光纤接入工程
二、项目内容:此次项目采购内容包含(1)外环一线公路与川刘路交叉路口红绿灯及电子警察工程(2)荷沙公路与汉刁线交叉路口电子警察及测速工程(3)川刘路口红绿灯拆移及电源光钎接入工程(4)外环线交通违法缉察系统
三、项目编号:DHZFCG-20160823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该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3.937992万元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二)具备湖北省公安厅颁发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登记备案证》A类及以上或省内备案的外省同级以上资质;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三)参与投标的电子警察系统主要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公安部的相关技术标准,同时具有公安部安全与警用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单项产品检验报告;
(四)参与投标的道路交通信号灯必须符合国家及公安部的相关技术标准,同时具有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2013年以后的检测报告;
(五)近两年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个(100万以上);
(六)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事项
1、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文件的原件(须经年检,真实有效)、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不退);(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湖北省公安厅颁发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登记备案证》A类及以上或省内备案的外省同级以上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4)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参与投标的电子警察系统主要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公安部的相关技术标准,同时具有公安部安全与警用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单项产品检验报告;
(6)参与投标的道路交通信号灯必须符合国家及公安部的相关技术标准,同时具有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2013年以后的检测报告;
(7)近两年同类业绩证明材料1个(100万以上)。
2、投标人于2016年8月23日至2016年8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在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七、投标保证金
申请人须在2016年9月12日17:00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本单位基本帐户汇入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汉川分公司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电汇或转账(不收现金),以中心帐号收到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注明项目名称)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汉川分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汉川北桥路支行
帐号:42001686661053000543
行号:105535711142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9月13日上午9时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6年9月13日上午9时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汉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赵大平
电话:15897736999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汉川市仙女大道白云路52号
电话:0712-8381880
联系人:徐工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