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汉川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下达的“汉财采计【2015】480号计划函要求,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汉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对汉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市道路安全工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汉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市道路安全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此次项目采购内容包含1汉川市文化路与山后三路路口、2平章大道与福星北路路口、3福星路外环106省道路口、4我市一级公路与霍城大道十字路口中、5一级公路与韩刁线十字路口、6新一级公路与分王线十字路、7我市荷沙公路城隍镇十字街道口、8我市文化路新华书店路口、9北桥路与外环交叉路口、10荷沙公路与霍城大道交叉路口、11荷沙公路与七汈线交叉路口信号灯、电子警察及线路传输建设等采购施工安装。
三、项目编号:DHZFCG-2015-1206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投资预算:约250万元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二)具备湖北省公安厅颁发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登记备案证》A类及以上或省内备案的外省同级以上资质;具备建筑智能化叁级资质;
(三)参与投标的电子警察系统主要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公安部的相关技术标准,同时具有公安部安全与警用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单项产品检验报告;
(四)参与投标的道路交通信号灯必须符合国家及公安部的相关技术标准,同时具有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2013年以后的检测报告;
(五)近两年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00万以上);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事项
1、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文件的原件(须经年检,真实有效)、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不退):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记录;
(4)湖北省公安厅颁发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登记备案证》A类及以上或省内备案的外省同级以上资质;建筑智能化叁级资质证书;
(5)参与投标的电子警察系统主要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公安部的相关技术标准,同时具有公安部安全与警用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单项产品检验报告;
(6)参与投标的道路交通信号灯必须符合国家及公安部的相关技术标准,同时具有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2013年以后的检测报告;
(7)近两年建设同类业绩证明材料。
2、投标人于2015年12月30日至2016年1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7:3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在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月19日下午15:00时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6年1月19日下午15:00时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汉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赵大平
电话:15897736999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汉川市仙女大道白云路52号
电话:0712-8381880
联系人:孙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