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区交通安全信息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人: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怡和泰山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编号、资金来源及采购项目简介:
1 、项目名称:泰安市区交通安全信息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2 、项目编号: TC2013-GK-0070
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 、采购项目简介:
泰安市区交通安全信息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共分 7 个标段,具体如下:
第 1 标段:云计算平台、应用系统及基础硬件。包括云计算运行支持管理系统、云存储运行支持管理系统、运维管理系统、通行信息研判系统及基础硬件。
第 2 标段:集成平台及应用系统开发。包括交通管控集成平台、非现场执法系统、交通诱导系统、勤务管理系统、设备管理系统、视频图片诊断软件、图像增强仪及交通事件检测器。
第 3 标段:道路交通视频监控系统工程。包括新建视频监控系统软件,与集成平台及市公安局图像平台对接,新建 46 个视频监控、改造 50 个现有模拟视频监控及接入已有 46 个模拟视频监控。
第 4 标段:新建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工程。包括新建 63 个路口的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实现与其他系统的对接。
第 5 标段:新建闯禁行抓拍系统、公路车辆智能监测系统及改造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工程。包括新建 16 个断面公路车辆智能监测系统、 5 个闯禁行抓拍系统和改造 32 个路口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实现与其他系统的对接。
第 6 标段:机房设备配置及装修改造工程。包括采购机房精密空调、 UPS 、发电机等设备并进行安装调试,对机房进行装修改造。
第 7 标段:工程监理。对以上 6 个标段建设项目进行工程监理。
注:具体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
1 、总体要求
1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 22 条的规定,包括: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自 2010 年 1 月 1 日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至今,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 )投标人可以投报多个标段,但只能中 1 个标段。
3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具体要求
第1 标段 : 云计算平台、应用系统及基础硬件
(1)投标人具有省级 或以上 单位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2)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2个以上云计算平台建设项目(单个项目软件费用不低于300万,并须提供合同复印件、验收报告或用户证明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 ),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3)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云计算运行支持管理系统、云存储运行支持管理系统、运维管理系统)中至少具有2项自主知识产权,提供相应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每个产品中多项软件著作权按1项计);
(4)投标主要产品(服务器)需要出具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
( 5 )本标段只接受软件开发原厂商参与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第 2 标段:集成平台及应用系统开发
( 1 )投标人具有省级或以上单位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 2 )投标人具有工信部(或原信产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
( 3 )投标人自 2010 年 1 月 1 日以来在国内承担过 2 个地级或以上城市的公安交通指挥系统集成项目(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中集成系统软件费用不低于 200 万元人民币,并须提供合同复印件、验收报告或用户证明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 4 )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集成平台)自主知识产权,并提供相应的软件著作权证书;
( 5 )本标段只接受软件开发原厂商参与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第 3 标段:道路交通视频监控系统工程
( 1 )投标人具有安防工程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 2 )投标人具有工信部(或原信产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
( 3 )投标人自 2010 年 1 月 1 日以来在国内承担过 3 个地级或以上城市的公安行业视频监控项目,且合同金额在 300 万以上,并须提供合同复印件、验收报告或用户证明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 4 )投标产品(摄像机)必须有公安部相关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 5 )投标产品(视频图像管理平台)必须为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发布的通过新国标符合性检测的视频图像管理平台产品目录中的产品,且检测内容为全项的;
( 6 )非设备生产商投标人需要出具投标产品原厂商针对本标段的有效授权。
第 4 标段:新建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工程
( 1 )投标人具有安防工程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 2 )投标人具有工信部(或原信产部)颁发的系统集成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
( 3 )投标人自 2010 年 1 月 1 日以来在国内承担过 3 个地级或以上城市的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项目,且合同金额在 800 万以上,并须提供合同复印件、验收报告或用户证明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 4 )投标产品必须有公安部相关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 5 )非设备生产商投标人需要出具产品原厂商针对本标段的有效授权。
第 5 标段:新建闯禁行抓拍系统、公路车辆智能监测系统及改造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工程
( 1 )投标人具有安防工程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 2 )投标人具有工信部(或原信产部)颁发的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
( 3 )投标人自 2010 年 1 月 1 日以来在国内承担过 3 个地级或以上城市的闯红灯或卡口项目,且合同金额在 500 万以上,并须提供合同复印件、验收报告或用户证明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 4 )投标产品(卡口、闯红灯)必须有公安部相关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 5 )非设备生产商投标人需要出具相关产品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
第 6 标段:机房设备配置及装修改造工程
( 1 )投标人具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 2 )投标人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 3 )投标人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 4 )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 5 )投标人自 2010 年 1 月 1 日以来在国内承担过 3 个地级或以上城市的同类项目,且合同金额在 100 万以上,并须提供合同复印件、验收报告或用户证明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第 7 标段:工程监理
( 1 )投标人具有工信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 2 )投标人自 2010 年 1 月 1 日以来在国内承担过 3 个地级或以上城市的同类项目监理工程,且合同金额在 80 万以上,并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10 、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申请人,请于2013年 8 月 22 日至2013年 8 月 28 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山东怡和泰山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泰安市金山西街73号)报名,逾期不候。
11 、投标截止日期:2013年9月13日8时00分。(北京时间)
12 、开标日期:2013年9月13日8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泰安市政府采购服务厅(泰安市环山路2号,东岳山庄西邻)。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六、本项目联系人:曲传波 闫振
电 话: 0538-8228233 13375381707
七、报名时需携带资料: 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相关资质证书、业绩证明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八、监督部门:泰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