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东西湖区团结大道九通路至新城十九路段道路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武汉市东西湖区发展改革委员会东发改(审)[2014]19号文批准建设。本项目所需建设资金来源于政府投资。招标人为东西湖区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招标代理为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起于九通路,止于新城十九路。设计长度4.135Km。采用双向四车道,城市次干道标准,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道路红线宽30米。两侧增设慢行系统,并在人行道外侧设置绿化带。在道路两侧各敷设-排雨、污水管道。全线增设路灯照明系统。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标段范围内的监控、电子警察、卡口等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分为1个标段,工期2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和业绩:
1、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提供本项目紧急服务和本地化售后服务(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武汉市有依法注册的分公司,以营业执照为准);
3、投标人须具有合格有效的IS0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0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和IS018001健康体系认证证书;
4、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技术防范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一级资质或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技术防范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登记备案证A类资质;
5、要求高清视频电子警察系统必须取得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a、提供检测依据为GA/T496-2014《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的检测报告原件。b、提供检测依据为GA/T832-2014《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的检测报告原件;
6、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电子警察系统主要产品(高速球机,700万高清摄像机)的生产厂家的正式授权书原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5年12月2日至2015年12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务中心综合招投标中心(东西湖吴家山二雅路海景大厦C区)持原件:1、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2、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武汉市有依法注册的分公司,以营业执照为准;3、投标人须具有合格有效的IS0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0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和IS018001健康体系认证证书;4、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技术防范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一级资质或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技术防范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登记备案证A类资质;5、提供检测依据为GA/T496-2014《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的检测报告原件、提供检测依据为GA/T832-2014《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的检测报告原件;6、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电子警察系统主要产品(高速球机,700万高清摄像机)的生产厂家的正式授权书原件。7、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招标图纸及参考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如投标人自行进行踏勘现场,招标人将予以配合。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月8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务中心综合招投标中心(东西湖吴家山二雅路海景大厦C区)。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西湖区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东西湖大道19号(四明路107国道南侧)
邮编:430040
电话:027-83230030
传真:027-83230030
联系人:丁先生
招标代理: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七雄路立方城4号楼901室
邮编:430040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27-83899151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