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人名称:平邑县交警大队
地址:临沂市平邑县
联系人:李科长
联系电话:0539-4289122
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临沂市兰山区国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通达路与北园路交汇处通达财富广场
联系人:宋工
联系电话:13515397679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平邑县交警大队交通信号灯采购
项目编号:PY2015CG188
五、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
交通信号灯采购等。(具体内容、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资质条件:具有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三级或以上资质。(外省企业需提供山东省公安厅的备案证明)。
4、所报产品及服务应符合相关行业许可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并且必须与原交通信号控制机网络控制平台软件实现无缝对接。
5、具有完善的维修服务体系,在当地设有售后服务网点,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售后服务;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1、地点:平邑县滨河东路与银花路交汇处(东北角,冠鲁商务中心)平邑县政务
服务中心三楼
2、售价:人民币150元/份,售后不退。
3、时间:2015年11月24日至2015年11月26日(每日9:30?11:30,14:00?16:30)
4、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相关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审查、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进行资格审查,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报名前请提前联系代理机构)
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审查、复印件留存)
(2)开户银行许可证(原件审查、复印件留存)
(3)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审查、留存)
(4)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审查、留存)
(5)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信号灯及信号机《检测报告》,检验报告委托单位须为供应商(原件审查、留存)
(6)在当地相应的售后服务网点和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相应的设备和人员;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机构授权证明(原件审查、留存)
以上资料原件进行审查,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在封面上注明“平邑县交警大队交通信号灯采购项目”字样及投标申请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并加盖公章。
八:开标时间:
时间:2015年12月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平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办公区开标室
九、本项目联系人:宋工
联系电话:13515397679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