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平邑大队
地址:平邑县金都大道37号
联系人:赵科长联系电话:0539--4289122
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临沂市恒信金道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商城路145号联系电话:0539-8153720
联系人:王工邮箱:hengxinjindao@163.com
三、项目名称:平邑县交警大队交通信号灯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PY2015CG131
四、采购货物内容:
本项目共一个包,为240省道流峪镇车庄南路口、240省道与342省道交汇路口(关西庄路口)、342省道魏庄十字路口交通信号灯采购及安装,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项目要求。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六、供应商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3、所报产品及服务应符合相关行业许可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并且必须与原交通信号控制机网络控制平台软件实现无缝对接;
4、具有完善的维修服务体系,在平邑县设有售后服务网点,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售后服务;
5、投标人应具有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三级或以上资质,经销商参加投标的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原件。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9、向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1、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的截止日期:
2015年8月14日~2015年8月18日,每日08:30时~11:30时,14:30时~17:00时(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平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前请提前联系代理机构)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投标单位携带以下证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经办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3)提供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信号灯及信号机《检测报告》原件,检验报告委托单位须为生产厂家,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还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原件
(4)提供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三级或以上资质;
(5)提供在平邑县相应的售后服务网点和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6)所投报产品必须与原交通信号控制机网络控制平台软件实现无缝对接
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复印件一式三份,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采购文件每包150元,售出不退。
八、递交报价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8月20日上午9:30整(北京时间)
地点:平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平邑县滨河东路与银花路交汇处冠鲁商务中心3楼)
九、本项目联系人:尚工、王工联系电话:15054922012189549172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