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受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的委托,对崂山区2015年追加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SDSITC-03153210
2、项目名称:崂山区2015年追加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项目
3、项目内容(本项目共两个包)
第一包:信息采集与交通诱导发布系统;
第二包:崂山国省道电子警察、卡口(测速)及执法服务站终端应用等系统。
4、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237.91万元,其中第一包招标控制价为1578.11万元,第二包招标控制价为659.8万元。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5.2第一包要求:
5.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含)以上资质及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以上资质;
5.2.2投标人需有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卡口)、车辆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电子警察)自主生产的产品,并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的)。所用视频采集摄像机、微波采集设备、平台服务器及存储等产品须具有制造商授权书,并且主要设备能够与招标人现有平台系统、存储设备等实现无缝连接,授权书为以下两种形式之一:
①制造商为投标人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②总代理商为投标人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并同时提供制造商为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可为复印件但需加盖总代公章)。
5.3第二包要求:
5.3.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含)以上资质及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以上资质;
5.3.2投标人所投测速(卡口)系统、电子警察系统必须为自主生产的产品,并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
5.4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下同)上发布。
7、招标文件的获取
根据青岛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按照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2015年10月22日起至2015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节假日除外);
地点: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306室;
售价:每套2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相关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8、招标文件的询问
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凡对本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询问的,请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次日17时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包括电子版文件)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9、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及地点
时间:2015年11月13日9时00分起至9时30分止。
地点: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18号崂山财经中心大楼(国际会展中心附近,蓝海大饭店对面)二楼开标室。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人: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
地址: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13楼
E-mail:83097753@@163.com
邮政编码:266000
电话:55580086
传真:55580086
联系人:林警官
10.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三楼
E-mail:zhonglei_zang@163.com
邮政编码:266033
电话:85780827
传真:85780827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青岛市北支行
开户名: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崂山分公司
银行账号:231213484946
联系人:臧忠磊李朝气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