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GC-aq-2013-038
发布日期 2013年8月30日
招标 条件
工程名称 安庆市华中路三期交通安全设施采购工程(含施工安装)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指发【2010】4号
招标人 安庆市重点工程建设局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实施地点 安庆市华中东路三期(财贸干校-潜江路)
建设规模 工程概算约79万元
计划工期 开工后5日历天到货,15日历天安装调试完毕,质保期2年
招标范围
道路交通信号灯系统、电子警察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标志牌等设备招标及安装工程,顶管工程(包括路口取电、后台接入及相关土建),具体详见施工图纸(不包括顺安路交叉口, K1+080.252处支路交叉口交通设施(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的生产信号灯、信号机的生产厂家或生产电子警察的生产厂家,产品需提供经过国家承认的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证。
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可投标的标段
一个标段
现场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集中报名时间:2013年9月4日(上午8:30-11:00时,下午15:00时-17:30时)
2、报名地点: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龙山路210号)
3、报名资料:
①单位介绍信(“有效期30天”是指招标公告信息发布之日起)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③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含所有内页)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要求:
(1)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分正本、副本),并由投标申请人签章,装订成册并加封面,其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和投标申请人名称、地址、电话,并应加盖投标申请人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2)以上报名资料均需提供原件查验(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原件不退还),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出示,应由相应的发证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5、说明:若报名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即为报名审核不通过。
6、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另行通知报名审核通过的投标申请人,招标文件费用500元/本。
7、获取地点: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龙山路210号)。
招标人及电话
联系人: 张工 电话:13345568559
交易中心
联系人: 韩 玥 电话:0556-5191681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安徽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庆市菱湖北路73号四楼
联系人:邓 静 电 话:0556-5671320 传 真:0556-5353705
备注:
1、投标申请人的联系人电话(手机)正常工作日时间必须保持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2、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的,将按庆招(2009)30号文件记入不良记录。
3、报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必须由该单位的授权委托人领取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