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绥化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采购计划,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对绥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防控系统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绥采计字【2015】260号
二、项目名称:高速公路防控系统项目
三、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高速公路防控系统项目 | 见招标文件 | 1项 | 3,075,500.00元 |
四、潜在投标人资质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
2、潜在投标人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潜在投标人须是非联合体的独立企业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4、投标人须在黑龙江省内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
5、投标人所供应设备免费维护期5年,并需接入黑龙江省绥化高速公路应急救援指挥平台,本次所有设备数据信息与黑龙江省绥化高速公路管理处共享;绥化高速公路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原有信息高速公路防控系统共享。
6、投标人须建设防控体系网络和公安交警专网。
7、黑龙江省绥化高速公路管理处为采购项目实施及后期维护管理单位,投标人须向黑龙江省绥化高速公路管理处交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免费维护期结束后返还。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潜在投标人报名须知:
1、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须到绥化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
2、报名时间:自2015年10月12日起每天9时-17时。
3、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6日下午17时。
3、报名地点:绥化市政府采购中心501室。
4、投标人报名起止时间为招标文件公示期,报名成功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某些条款不理解、有疑问或存在异议,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并视为对招标文件无异议。
六、投标截止期及招标会议日期: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1月3日9时,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中心指定的文件递交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中心拒收。
2、开标时间:2015年11月3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
3、投标及开标地点:绥化市政府采购中心五楼招标大厅。
七、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及截止日期:
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高速公路防控系统
61,000.00
以银行汇款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请在2015年10月19日17时前到达采购中心保证金账户,采购中心以银行出具的纸质回单日期即银行业务核算用章日期为实际到账日期,否则投标无效。
采购中心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汇款,只接受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汇款。开标时须带汇款证明原件。
单位名称:绥化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分行
账号:08455101040010015
汇款用途:高速公路防控系统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采购人:绥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人:张树志电话:0455-8710199
集中采购机构:绥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绥化市财政局厢房楼501室。
项目经办人:毛昌松
电话:0455-8115011
报名受理人:郑国龙
电话:0455-8115012邮箱:cgzxzgl@sina.com
绥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0月12日
特别提示:经常有投标人因疏忽大意,递交的投标文件没有加盖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而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在此提醒广大参与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应认真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不要因不应该出现的错误而影响谈判活动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