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政府采购中心拟对“数字绥化”智慧城市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方式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计划号:绥采计字【2014】009号
项目名称:“数字绥化”智慧城市
采购单位:绥化市公安局
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 技术参数 | 采购预算(元) |
“ 数字绥化”智慧城市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86 ,206,607.00 |
一、供应商资质条件:
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资格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注册资金不低2.5亿元人民币。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投标人须具有工业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以下同)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壹级资质,省级及以上安防一级资质、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CMMI3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需出具近三年的有效财务审核报告,且保证三年累积业绩不得有亏损或负增长;
5、投标人(包括其所属母公司或子公司)近3年内具有不少于两个数字城市或智慧城市领域的实施案例,案例需具有有效的框架协议、顶层设计合同或项目实施合同的有效书面材料;
6、投标人委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相关专业高级项目经理资质和国际项目管理协会颁发的PMP项目经理认证证书;
7、投标人或其委派的项目负责人,经检察院全国联网系统查询,在规定期限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8、潜在中标人须在绥化当地注册子公司或售后服务机构,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注:公司预中标后,完成子公司成立,由子公司与绥化市政府签署服务合同,以保证项目签订后续五年系统整体运行质量;
9、投标人投标的“云计算服务器及存储设备、高清数字摄像机、高清数字混合矩阵、万兆防火墙、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交通管控平台”等产品需具备原厂出具的销售许可证明及五年售后服务承诺;
10、付款方式:本项目付款方式按BT商务模式运行。即由投标人投资进行建设,并负责运行维护。从验收合格之日起政府按照五年平均分期付款方式支付;
1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项目预算的1%;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13、以上所有资质证书,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原件。
二、供应商须知:
1、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到采购中心现场报名,经采购中心确认资质条件合格后方可报名参与本次招标。
2、领取招标文件时间:自2014年1月13日10时起每天8时-17时。
3、领取招标文件地点:绥化市财政局鑫源会馆402室。
4、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1月17日下午17时。
5、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6、投标人应在2014年1月20日16:00分前足额纳项目预算的1%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人将无权参加本次会议。
7、投标及开标地点:绥化市鑫源会馆五楼招标大厅。
8、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田志远电话:13845512333
9、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毛昌松电话:13845561112
10、采购中心报名负责人:郑国龙电话:0455-8115012
11、交货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
12、交货地点:按招标文件要求。
13、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须提供投标企业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含多人),未被授权或无法核对身份的人员不得进入招标会议现场。
14、投标人须携带合同专用章或事先在招标文件里提供的“招投标协议书”上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15、其他须知请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采购方案。
16、本项目采购需求由采购单位负责解释。
集中采购机构:绥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绥化市财政局鑫源会馆
绥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四年一月十三日
特别提示:经常有供应商因疏忽大意,递交的投标文件没有加盖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而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在此提醒广大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应认真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不要因不应该出现的错误而影响招标活动的正常进行。为避免因投标保证金未到账导致投标无效,建议供应商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办理投标保证金转账手续。
为保护潜在供应商信息,本次发放招标文件不强制要求登记投标人的姓名、公司及联系方式。开标前半小时正式办理登记资料,自愿登记的,风险自负。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应以采购中心发布的公告提示为主,未主动关注或咨询相关信息的,自行承担相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