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绥化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采购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绥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康庄路碧桂园口信号灯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潜在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编号:绥采计字【2016】235号
二、项目名称:康庄路碧桂园口信号灯项目
三、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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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参数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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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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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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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庄路碧桂园口信号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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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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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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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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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潜在供应商资质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内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
3、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行许可证。
4、供应商如不是法人代表参与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法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书须有法人签字。
5、供应商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6、供应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及以上资质。
7、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提供注册证书。
8、企业缴纳社保证明(提供投标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20人以上)社保证明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社保部门盖章的原件。
9、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工。
10、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1、本项目采购需求由采购单位负责解释。
五、潜在供应商报名须知:
1、有意向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潜在供应商须携带上述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须提供原件的除外)到绥化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及电话报名);
2、报名地点:绥化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受理处。
3、报名及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起止时间:自2016年11月22日起至2016年11月24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4时-16时30分;不含节假日)。
4、供应商报名起止时间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公示期,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某些条款不理解、有疑问或存在异议,请于接到请于接到竞争性谈判文件3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并视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无异议。
六、投标截止期及开标日期: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及开标日期:2016年12月1日9时,所有响应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中心指定的递交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中心拒收。
2、开标地点:绥化市政府采购中心五楼开标大厅。
七、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及截止日期: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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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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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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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庄路广安街口等交通信号灯岗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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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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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银行汇款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请在2016年 11月25日16时前到达采购中心保证金账户,采购中心以银行出具的纸质回单日期即银行业务核算用章日期为实际到账日期,否则投标无效。
采购中心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汇款,只接受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汇款。开标时须带汇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单位名称:绥化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分行
账 号:0845 5101 0400 1001 5
汇款用途:2016-235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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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绥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人:张树志电话:0455-8710199
集中采购机构:绥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绥化市财政局西厢房楼五楼(绥化市祥和东街43号)。
项目经办人:郑国龙
电话:0455-8115012
报名受理人:李天瑶
电话:0455-8115012
绥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1月22日
特别提示:经常有供应商因疏忽大意,递交的响应文件没有加盖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而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在此提醒广大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应认真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不要因不应该出现的错误而影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