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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鹏新大旅游集散中心配套交通组织设计及交通改善规划需求公示

  • 2015-07-29 14:32:35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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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大鹏新大旅游集散中心配套交通组织设计及交通改善规划

      采购类型

      服务类

      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财政预算限额(元)

      450000

      项目背景

      大鹏新大旅游集散中心是《深圳大鹏新区保护与发展综合规划》规划“旅城结合”的公共交通系统的三个交通枢纽节点之一,是落实大鹏新区以交通集散中心为核心的换乘模式转变、全面提升新区旅游交通品质的重要措施。集散中心建成后,大鹏景区交通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集散中心周边的交通组织应相应调整,道路交通设施应进行相应改造,交通指引设施也应完善。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4.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2.工程咨询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服务类清单

      序号采购计划编号需求内容数量单位备注财政预算限额(元)

      1201500203742见内容1.0项450000.0

      具体技术要求

      (一)项目目标

      研究新大交通旅游集散中心交通衔接需求,应对集散中心建设完成后交通组织的调整,制定大鹏新大旅游集散中心配套交通组织设计及交通改善的目标策略,给出新大集散中心建设后小汽车、公交、景区穿梭巴士及慢行系统等交通组织优化调整方案,并制定与相关配套工程的建设时序衔接建议。

      (二)项目依据及参考的标准

      (1)《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2)《深圳大鹏新区保护与发展综合规划》

      (3)《深圳市综合交通“十二五”规划》

      (4)《大鹏新区交通集散中心和公交场站专项规划》

      (5)相关设计规范

      (三)项目技术要求

      (1)工作内容

      本项目研究工作至少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现状及问题分析:调查新大交通旅游集散中心及研究范围内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现状,分析存在问题。

      2)相关规划解读:解读相关区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交通专项规划、交通设施建设计划,明确新大交通旅游集散中心的功能定位、规模。

      3)交通需求分析:分析预测研究范围内日常交通与旅游交通发展趋势;根据新大交通旅游集散中心功能定位与规模,分析其交通特征及其趋势,提出周边交通设施与交通管理的需求。

      4)方案制定:根据新大旅游集散中心对周边交通设施与交通管理的需求,制定配套交通组织设计方案,提出有针对性的道路、公交、慢行等交通设施与交通管理改善策略、措施。

      5)实施计划安排:根据新大旅游集散中心建设运营前后不同时期对配套交通设施与交通管理的要求,提出分阶段道路、公交、景区穿梭巴士、慢行系统等,以及交通组织优化改善计划,并提出相应实施主体与投资估算。

      (2)技术要求

      1)项目成果要严格依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2)研究过程中应当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把握大鹏新大旅游集散中心建设进展及其它必要的相关信息和基础资料;

      3)研究工作开展之前应针对研究内容描述对项目的理解和要求的认识,剖析项目的难点和重点,制定完成研究任务的相应对策;

      4)研究工作应遵循思路开阔、方法科学、手段先进、观点明确、结论可操作性强等原则;

      5)研究报告书应做到文字流畅、思路清晰、逻辑性强、数据详实可靠、图表规范清晰。

      (四)项目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

      职称必须为城市规划或交通(规划)运输或路桥(道桥)专业类高级职称(含副高),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

      (2)项目团队成员

      1)项目团队需8人以上,且职称必须为交通运输规划或城市规划或路桥工程,且全部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现场派驻

      供应商应指派不少于1名常驻采购方的人员,配合采购方开展项目全过程管理的相关工作。派驻人员不属项目具体研究人员,须另行配置。派驻人员必须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及文字表达能力。采购方有权根据派驻人员的工作表现要求供应商更换相应人员。派驻人员的服务费包含在项目费中,不另行计算支付。

      (4)人员变更

      在服务期限内,中标单位应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安排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服务期内,投标方不能更换负责人和团队成员。

      (5)车辆要求

      供应商需提供1台专用车辆作为现场勘查、监督检查和验收专用。

      商务需求

      (一)项目研究范围及年限

      研究范围为:核心区为新大片区,影响区为大鹏新区,研究范围为深圳东部片区旅游交通。

      研究年限为:2015-2017年。

      (二)项目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内容

      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相关规划咨询、规划协调和项目审查等技术支持。

      2.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2)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3)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售后服务。

      3.售后服务期限

      本项目最后成果提交采购人后即进入售后服务期,要求由中标单位提供1年的技术支持。

      (三)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方应提供详细分项报价清单(含报价依据及其详细计算过程等);投标报价可参考《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规划及课题研究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市交通规划及课题研究项目取费标准指引的通知》(深交〔2012〕498)、《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1999年)制定;

      2.投标方报价包括本次研究课题的考察调研费、研究人员费用、成果制作和材料损耗费、专家评审费、差旅费等;

      3.投标方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

      4.除非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一般情况下不得低于招标预算价的8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预算价的80%,投标人须提供详细的成本分析说明(加盖公章)且须经评标委员会一致通过。

      (四)项目管理要求

      1.组织实施要求

      为确保本次项目投标工作管理规范、实施有力,投标方应成立项目组,按采购单位要求完成研究成果。

      2.项目服务期限要求

      本项目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6个月内完成;提交成果后的2年为规划成果实施的服务期限。

      1)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1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交工作方案,招标方将修改意见反馈给中标方后,中标方须依据修改意见认真修改、补充。

      2)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3个月内向招标方进行初步成果汇报,中标方须根据审查意见认真总结、修改、补充、完善初步成果。

      3)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5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交项目的中间成果,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依据中间成果审查意见对项目成果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4)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的6个月内协助招标方开展并通过项目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按合同要求提交最终成果。

      3.项目人员安排要求

      (1)投标方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成员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其职称、学位、获奖、资历等相关情况将作为评分的重要因素。

      (2)中标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如不经采购单位同意擅自更换,则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或根据情节对其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

      4.项目验收要求

      编制的研究报告应获得采购单位组织的专家评审会评审及委规划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

      5.项目付款要求

      项目按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分期付款。项目按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分期付款。自中标通知书下达一个月内提交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经深圳市交通运输委交通规划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20%;中标方提交初期成果并获审查通过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40%;在中标方提交通过审查的最终规划成果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40%。

      6.项目其他要求

      (1)投标方应确保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信息真实、有效。

      (2)本次项目所需的一切相关资料及评价标准等均需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

      (3)本次项目提交的成果应在方案图纸和文本上标注承接单位名称、项目人员名单。成果文件须不迟于采购单位指定的成果文件提交时间。

      (4)采购单位有权在审批后公开展示本次项目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其成果。

      (5)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评价成果进行综合优化、调整和修改。

      (6)中标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分包本项目工作中的主体工作内容。

      (7)项目成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成果内容和格式;未经采购单位同意而逾期送达;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严重不实;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粗制滥造;未盖有中标单位公章。

      (8)中标方须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一个月内提交项目开题报告,开题报告须经采购单位技术委员会审议,若经审议,采购方认为开题报告深度未达到采购方要求,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9)中标方须按采购方的进度和深度要求提交初期、中期阶段成果,若提交成果未达到采购方的要求,应根据采购方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并再次提交,若再次提交后成果深度仍不能达到采购方要求,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回所支付款项。

      (10)本次规划研究成果的所有权属于采购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五)成果要求

      本项目的提交成果包括《大鹏新大旅游集散中心配套交通组织设计及交通改善规划》纸质报告10份,PPT、文本电子版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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