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单位:青海省海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项目:道路监控设施区间测速系统升级项目(三期)
采购金额:153.95万元
供应商: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内容:为完善道路点位布控,升级道路监控系统,在现有电子监控设施基础上,采购新建8套区间测速系统,对超速车主的违法行为进行提醒和告知。
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理由:青海省海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目前使用的“非现场处罚系统平台”系统由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设计研发,且道路监控设施项目一、二期均由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为保证后续第三期使用设备与监控系统的兼容性和整个系统售后的延续性,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现就上述内容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潜在政府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青海省海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地址:海东市平安县平安镇平安大道227号,联系人:乔世魁,联系电话:0972-8616370)和海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人:,电话:0972-8612053)。
公示期:2015年5月22日至2015年5月30日
附件:专家论证意见表
2015年5月22日
附件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时间:2015年5月19日
使用单位海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项目名称道路监控设施区间测速系统升级项目(三期)
项目金额153.95万元
供应商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专家1论证意见由于该项目是在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设计研发的“非现场处罚系统平台”的基础上升级,实现固定测速系统、区间测速系统、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和高像素卡口监控系统等电子警察系统违法信息的整合、处理、数据交换、银行对账等功能,与前端设备的违法数据兼容性,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专家姓名:张建华
工作单位:青海建院
职称:副教授
专家2论证意见本项目为道路监控设施项目第三期,前两期均由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承接,为保证新建设备与原系统的统一性、安全性、可用性和平稳性,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专家姓名:张世春
工作单位:青海大学
职称:高级教师
专家3论证意见本项目前两期均由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实施,为保证后续项目新建、扩容等售后服务的延续性,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专家姓名:刘睿
工作单位:水利厅
职称:高级工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