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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临平城区违法自动抓拍、公路执法服务站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 2014-09-29 15:27:59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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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2014]1895号、[2014]2189号确认书批准,现就完善临平城区违法自动抓拍、公路执法服务站监控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完善临平城区违法自动抓拍、公路执法服务站监控系统建设项目(HZYHZFCG-2014-256)。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监控系统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相关维护等,本项目分两个标项,投标人可选择全部或者部分标项投标,其中标项一是完善城区违法自动抓拍系统建设,标项二是公路执法服务站监控系统建设。具体要求详见"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2、具备"安防资信等级二级以上(含)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监控系统工程分项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


      六、投标报名时间:


      2014年9月29日至2014年10月13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6:30


      七、投标报名地点:


      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 市民之家三楼,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窗口(联系电话:0571-86201866)


      注:我中心将推行网上报名,建议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尽快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进行注册申请,按规定审核后,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本项目中标或成交供应商请在合同签订以前完成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入库工作。


      八、投标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参考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投标人具备的"安防资信等级二级以上(含)资质证书"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监控系统工程分项资质证书"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证书",三者提供其中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报名需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本人前来。


      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仍需接受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九、招标文件可通过以下网站免费下载,现场报名不再发售纸质文件:


      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hggzy.com.cn);


      余杭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yuhang.gov.cn/new);


      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hang.gov.cn);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十、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2014年10月21日9:40


      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开标室


      十一、开标时间与地点(授权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开标会议):


      2014年10月21日9:40


      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开标室


      十二、业务咨询:


      1、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孙小民;联系电话:0571-89269730


      2、项目负责人:王丹青; 联系电话:0571-89262300; 传真:0571-89360706


      3、投标报名、中标通知书发放、保证金退付、合同鉴证、质疑受理咨询电话:0571-86201866


      十三、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2、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采购监管科,联系电话:0571-89180113)投诉。


      3、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 市民之家三楼 )政府采购窗口;联系电话:0571-8620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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