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雷波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委托,根据雷波县财政局雷财评审(2014)247号文件和雷财采监(2014)71号文件要求,拟对我县电子眼监控设备等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邀请重庆普乐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参加该项目的谈判。本次采购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在保证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1、项目编号:LBZC2014-033号。
2、项目名称:电子眼监控设备等
3、采购货物名称、数量:(见采购货物一览表)。
4、交货日期:以合同为准。
5、交货地点:经合同为准。
6、发售采购文件时间:2014年9月28日至9月29日工作时间内,每套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300元,一经售出的文件恕不退还。
7、投标保证金:人民币7000元整,在报名时以现金方式缴纳。
8、发售采购文件地点:雷波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9、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以下证件:
(1)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3)已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鲜章);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以上所有资质证明材料,除按要求在投标文件内各装订一份外,在开标前必须交一份相同的以上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不全者取消本次的投标资格。不按时到现场进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10、招标时间: 2014年9月30日上午10:00时,不按时出席者视为自动弃权。
11、招标地点:雷波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务中心三楼)。
12、联系电话(传真):0834-8820855。
雷波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4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