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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市中心城区智慧停车有偿使用项目意见公告

  • 2024-04-01 18:05:18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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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的重要指示精神,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学习借鉴其他兄弟城市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提升城市管理智慧化、精细化水平,缓解“停车难”压力,治理“停车乱”难题,盘活中心城区公共停车资源,现将《汕头市中心城区智慧停车有偿使用项目》的相关信息向公众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一、事项概况

    1、事项名称:汕头市中心城区智慧停车有偿使用项目

    2、事项单位名称: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企业信息

    3、事项区域: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

    4、事项内容:

    (1)项目总体规划;

    分阶段分批次对我市中心城区路边及城市公共场地停车资源进行整理、规划、建设和智能化改造,建设汕头市城市智慧化停车运营管理系统平台,实现公共停车资源统筹管理。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从2023年起分两步实施:到2025年,中心城区停车问题集中的片区优先纳入,通过盘活资源、增加智慧停车设施供应、规范停车秩序,解决重点区域的“停车乱”问题,形成智慧停车统一管理示范效应,为推广至全市“智慧停车管理运营一盘棋”奠定基础;到2027年,逐步扩大智慧停车建设管理运营范围,覆盖中心城区,完成存量或在建停车设施配套智慧停车设备搭建,整合前端监测设备。

    (2)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智慧停车运营中心建设、智慧停车系统开发、路边停车泊位终端设施建设、建设公共停车场及根据《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配建充电设施等。

    (3)运作模式;

    依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主要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对市政公共资源实行有偿使用”规定,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出让的方式转让中心城区公共停车泊位的占有、使用、经营和收益权,与受让方签订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由受让方负责汕头市中心城区智慧停车项目的投融资、智能化改造、运营维护、移交,并享有获取收益的权利。

    二、公开征求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天,即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1日。

    三、公众参与主要方式

    公示期间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电话、反馈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我局及时反馈。反馈途径如下:

    1.邮寄至汕头市中山路213号南附楼8楼(邮编:515041)

    2.电话:0754-87292396

    3.发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stszc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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