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1-2023年度信号灯及其附属设施维护服务采购项目需求论证的公示
2021-06-01
各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单位、个人: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1-2023年度信号灯及其附属设施维护服务采购项目”,现将此事项向潜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和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1-2023年度信号灯及其附属设施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1100.15万元/年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政策对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参与投标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等政策要求产品。
(二)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详见附件。
(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四)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贰级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3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4四川省外注册企业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
(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详见附件。
(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无
六、专家组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希望各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提出有效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发布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在公示期截止前将意见以书面的形式反馈至采购人。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42号
联系人:赵科跃、王睢
联系电话:028-81471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