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满足枣庄市市中区县乡道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项目需要(具体详见附件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文件规定、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规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文件规定等。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及相关规定。
行业标准:执行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
地方标准:执行地方标准及相关规定。
其他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及相关规定。
三、标的要求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技术规格:符合国家规范。
物理特性:见附件。
四、交付要求
标的数量:1个标段。
交付或实施时间:以采购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交付或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按照采购文件中的内容和清单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达到验收合格。
服务期限:按合同执行。
服务效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
六、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省、市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七、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见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