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石河子市公共信息员的开发利用率,促进业务协同、提升精准服务和智能决策能力,推动石河子市“服务型、开放性政府”的建设,石河子市决定建设智慧城市暨信息惠民信息化项目,并采用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石河子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国内资格预审,欢迎合格的投资人参加资格预审。
一、资格预审文件编号:师市采购(2017)037号
二、项目名称:石河子市智慧城市暨信息惠民信息化PPP项目
三、授权主体:石河子市人民政府
四、项目实施机构:石河子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五、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投资额:本项目投资总额约为11733.76万元(最后总投资额以市审计部门审定的金额为准)。
八、特许经营期期限:暂定为11年,其中建设期暂定1年,运营期10年。
九、项目内容及功能:本项目总体架构包括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将实现网上行政审批、绩效考核、网上党建等功能。(具体内容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十、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拟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模式,实行特许经营。合作期内,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和运营工作,政府每年给予项目公司可用性服务费及运营维护服务费。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应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十一、项目实施地点:石河子市
十二、社会资本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主体要求:申请人必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资质要求:具备工程咨询电子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咨询通信信息甲级资质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壹级资质。
3、财务要求:申请人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壹亿元(以最新经审计的2015或2016年度财务报表为准。如果同时提供2015年和2016年财务报表的,以2016年为准)。截至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企业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叁亿元。
4、企业信誉:申请人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在过去3年内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并提交申请人营业执照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十三、申请人资格预审方式
1.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入竞争性磋商采购程序。
2.当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家时,将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3.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及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均不得进入竞争性磋商采购程序。
十四、报名时间和地点: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可登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上报名。
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是否参加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文件取得时间: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24日。资格预审文件取得方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支付工本费500元后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申请人如前期诚信信息没有入库无法报名及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请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操作手册,按操作手册进行入库报名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如有其它未尽之处请与代理公司联系,将给予协助。
各申请人入库时选错身份类型、注册地错误、密码忘记等情况导致业务无法继续进行的,须写情况说明(需注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交由八师石河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兵团本级处理。
十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17
年4月25日11:00时之前(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项目实施机构不予受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十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八师石河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河子市北三路41小区120栋三楼政府采购120-开标二厅)
十七、联系人: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静 刘娜 牛雨薇
电话:0993-6687866(办)13899530796 13779352795 15739303556
传
真:0993-6687867 邮编:832000
地 址:石河子市玛河大厦三楼
项目实施机构:石河子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曹向东
电 话:0993-2069660
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