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有关单位及其个人: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5〕37号)的要求,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拟实施营山县交通警察大队“一环路智能交通设备采购项目”的项目进行了需求论证。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的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2017年5月18日8:30起至2017年5月22日18:00止)请于2017年5月22日18:00前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实事,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人或营山县财政局采购监管股。论证内容详见附件。
营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地址:营山县绥安街道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3890751333
营山县财政局地址:营山县新北街29号
联 系 人:王女士/钟先生
联系电话:0817-82185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