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浦江县郑宅镇人民政府就浦江县郑宅镇人民政府交通信号灯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HZJSCG2017-009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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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郑宅镇人民政府交通信号灯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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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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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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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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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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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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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须具有安全技术防范三级及以上资质;5、谢绝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2017-03-21至2017-03-27(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发售地址:浦江县新华东路121号二楼
3.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4月12日10时00分
七.投标地址: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二楼开标室(二)
八.开标时间:2017年4月12日10时00分
九.开标地址: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二楼开标室(二)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元):1200元
交付方式:银行电汇、转账、现金缴款单
收款单位(户名):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浦江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浦江县支行
银行账号:375365457605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开标前一天投标保证金要求提交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楼先生
联系电话:0579-84121722,13867953630
传真:0579-84119288
地址:浦江县新华东路121号二楼
2、采购人名称:浦江县郑宅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3819921015
传真:
地址:浦江县郑宅镇东明村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浦江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0579-84123011
传真:0579-84123011
地址: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