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投招标代理公司受丰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依据丰城市政府采购办批复,就丰城市交警大队安装违停球电子抓拍系统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采购,欢迎受邀请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JXFCCG-2017-GT011
二、招标内容:丰城市交警大队安装违停球电子抓拍系统采购项目
序 号 |
名 称 |
规 格 |
总 预 算 |
1 |
违停球电子
抓拍系统 |
见清单 |
19.8万元 |
具体技术要求见标书“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技术、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
三.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完全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2、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投标人所投项目必须有能力独立完成全部内容,不得转包;
4、具有从事该项目相关的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
四.递交招标文件时须交审查以下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①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②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有效文件;
(以上复印件须全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可从即日起至3月27日正常工作时间,上午9:00—下午17:00(北京时间,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每包标书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招标代理方有权拒绝未交招标文件费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六.购买标书地点:丰城市新城区三千套A区157号(江西省国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丰城办事处)。
联系人:小杨159705531110795-6800991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3月28日10:00(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投标保证金
8.1响应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投标保证金交纳交至采购单位。
8.3保证金:凡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均须交纳投标保证金2000元。
8.4投标供应商须在开标前前交至采购单位。逾期不接受投标。
8.5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
8.6如无质疑或投诉,未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投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8.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8.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
违反投标文件规定,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九.开标时间:2017年3月28日10:00(北京时间)
十.开标地点: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第三投标室(行政服务中心大楼)
十一.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cgzj.gov.cn/
江西省国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