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受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的委托,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对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卡口建设及道路监控后台升级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YAZCXT2016-81
二、项目名称: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卡口建设及道路监控后台升级改造项目
三、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交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五、项目内容及采购预算金额:
1.项目内容(共分一个标段):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卡口建设及道路监控后台升级改造项目(具体内容、数量及要求详见第三部分表载明内容);
2.采购预算金额:叁拾万贰仟捌佰元整(302800元整)。
六、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投标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或地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出具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供应商提供所在地县(区)级以上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4)投标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3个月的完税证明(原件或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5)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6)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需出具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投标须提供产品(高清卡口摄像机、终端管理设备、高清红外全景摄像机)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原件)。
供应商在报名时持投标单位介绍信原件(见附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加盖红色公章的复印件(不接受扫描件)及个人身份证原件壹套,所提供的资质复印件概不退还。
七、谈判文件发放:
1、发放时间:2016年12月7日至2016年12月9日,上午09: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放地点: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A224室
3、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区东楼(7号楼)A2楼
八、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2日上午9:30前
九、开启时间:2016年12月22日上午9:30整
十、投标和谈判地点: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区东楼二楼公共交易中心评标八室
十一、采购人: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
联系人:闫女士电话:18992147700
十二、谈判组织机构: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文件联系人:刘先生任女士
联系电话:0911-21622240911-2162254
保证金联系人:魏女士
联系电话:0911-2162253
开标现场、中标公告及合同编写联系人:薛先生马先生杨女士
联系电话:0911-21622190911-2162249
合同签订联系人:任女士冯先生张女士
联系电话:0911-21622220911-2162252
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