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受七台河职业学院的委托,对电子商务美工影像实训室设备项目采购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代理机构:七台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人:七台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三、计划编号:QZCG201611565
四、项目内容:电子警察卡口配套设施
五、采购预算:675,576.00元
报名:(1)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向七台河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以邮寄(含快递)、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等方式的报名无效。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文件(每页需加盖投标人公章):经当地工商行政部门颁发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具有计算机、通信信息网络集成、机电设备、电器修试安装维护服务项目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报名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报名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报名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发售谈判文件起始时间、地址:2016年11月25日至2016年11月29日17时。
(3)谈判文件售价:免费。
(4)谈判保证金:13,000.00元,报名截止前必须通过报名供应商银行账户在报名截止前转账,不接收现金或个人账户交款。
谈判保证金请汇至下列账户:
户名:七台河市政府采购中心履约保证金专户
账号:0910001629264018092
开户行:工行七台河财政支行
注明:565交警支队电子警察卡口配套设施项目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六份副本
七、谈判会时间:2016年12月2日14:00分
八、谈判会地址:七台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供货时间要求: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十、资格审查方法及合格供应商资质条件:谈判会现场资质终审。谈判现场提交经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需具有计算机、通信信息网络集成、机电设备、电器修试安装维护服务项目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参加需提供原件)和委托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十一、质保范围和期限要求:本项目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全部产品质保五年。
十二、售后服务要求及质量要求:质保期内,技术人员上门免费服务。2小时内解决问题,消除故障。
十三、质量要求:符合《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工程建设通用程序和要求》GA/T651-2006、《公安交通管理外场设备基础施工通用要求》GA/T652-2006、《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公路交通安全实施设计规范》JTGD81-200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F71-2006、《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199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2001、《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规范和标准。
十四、其他要求:本项目与国防工程和高压线路有交叉,应对处理等工作由供应商负责。安装供电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五、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十六、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由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自行支付货款。
十七、联系方式:地址:七台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54600
采购单位咨询:0464-8686010王先生
采购项目咨询:0464-8688260季女士
采购中心报名:0464-8688263王先生
监督电话:0464-8688133刘女士
十八、谈判文件下载地址:下载中心.
如果供应商对此项目及采购文件有异议,请在报名截止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超期不予受理。
七台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