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衡水市冀州区公安交警大队106国道电子卡口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114510020037
项目联系人:张志松
项目联系电话:0318-2023330
采购人:衡水市冀州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人地址:衡水市冀州区滨湖大道69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8-8622305
代理机构:衡水祥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衡水市自强街西侧门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8-2023330
预算金额:3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12月19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11-24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11-30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衡水祥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衡水市中心街与新华路交叉口东南角市直房产四楼)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衡水市冀州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会议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的工商经营单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供货能力。报名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档案记录告知函、安防壹级资质证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2016年以来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主要设备700万卡口抓拍单元、终端服务器、高清球机须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承诺服务函并加盖厂商公章、主要设备(700万卡口抓拍单元、终端服务器、高清球机)制造商须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并提供加盖厂商公章的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持本人身份证(被委托人到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上证书、证件报名时提供有效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资料不全不予受理。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报名时代理公司对投标单位资质进行初审,以开标时评委审查结果为准。
采购数量:1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