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名称:衡水市交警支队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SZFCG2014G20104
采购人名称: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人地址:昌明南大街与胜利路交叉口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衡水市人民西路1819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8-2351896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内容:本项目建设包括衡水市交警支队指挥控制大厅改造、查缉布控平台、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城市道路高清监控系统四个方面的建设。(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需求)
项目实施地点: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指定地点
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
简要技术要求/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备独立法人并具有投标产品生产或销售资质,有能力承担此项目的专业供应商,报名时提供:1、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4、安防壹级资质证书:5、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文件;6、企业简介;7、投标主要设备(高清抓拍单元、网络存储设备、补光灯、终端服务器、车辆检测器等)须为同一厂家生产,须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8、查缉布控平台软件原厂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9、投标人是销售代理商时,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给投标人出具LCD显示单元的销售授权委托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10、高清抓拍单元需提供公安部安全与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加盖厂家公章的复印件);11、查缉布控平台软件需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加盖厂家公章复印件);12、LCD显示单元制造厂商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加盖厂家公章复印件);13、LCD显示单元所投产品须提供面板生产厂家出具的A级面板证明、LCD显示单元所投产品须是中国能效标识网备案产品、须提供国家级相关正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提供3C认证证书。(以上资质报名时提供第1-6项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第7-13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时提供)
付款方式要求:项目实施完毕后15天内采购方组织相关机构和专家验收,在项目通过专家验收后,自验收报告签署后30天内采购方支付合同总额的70%,自验收报告签署一年后的30天内采购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余款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自验收报告签署三年后的30天内,扣除因供货方在质保期内,违反质保、售后服务规定,甲方按合同扣除的相关质保金,其余全部无息付清。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14年7月18日至2014年7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地址:衡水市人民西路1819号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02房间,邮编:053000)。
招标文件发放方式:现场报名,通过资格预审后通过电子邮件免费发放标书文件。
现场踏勘:本项目要求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时间为2014年8月1日上午9时由采购方统一组织,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评标地点:河北省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第二评标室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8月11日下午15:30
开标时间:2014年8月11日下午15:30
开标地点: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1、项目技术部分:0318—2991672王先生
2、项目商务部分:0318—2351896贾先生
3、传真:0318-2351896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衡水市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