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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交警大队四期30个路口117个方向高清卡口式电子警察项目政府采购 1300万

  • 2016-11-18 17:4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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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泰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对泰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四期30个路口117个方向高清卡口式电子警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编号:TXS20161122701
     
      二、项目名称:泰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四期30个路口117个方向高清卡口式电子警察项目
     
      三、采购内容及范围:
     
      (1)30个路口117个方向高清卡口式电子警察系统(700万高清电子警察抓拍单元、300万右转抓拍单元、700万高清反向抓拍单元、LED闪光灯、爆闪灯、路口终端、杆件、路面高清全景抓拍球机、服务器、云存储设备、硬盘、卡口图片二次结构化处理系统、边界交换系统等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培训、维护等)。
     
      (2)在指定地点安装40套高清抓拍球机。
     
      (3)在部分指定路口安装24套非机动车道抓拍系统和24套反向卡口系统。
     
      (4)在上述30个路口安装13套网络语音喇叭用于交通指挥和广播宣传。
     
      四、采购预算价、付款方式:
     
      (1)采购预算价:1300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价);
     
      (2)付款方式:提取合同价的20%作为质保金。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的20%。在五年免费质保期内,前四年每年分别支付合同款的20%,第五年质保期满后支付质保金。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具有2个以上公安高清电子警察项目或高清卡口系统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及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公安交通高清电子警察项目或高清卡口系统监控、320工程、天网工程等。(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和试运行报告或验收报告原件);
     
      (2)云存储设备供应商需同时具有1个以上(含1个)30PB大型云存储项目销售合同案例或2个以上(含2个)10PB以上云存储项目销售合同案例并且验收合格的项目,合同必须明确标明为云存储模式。
     
      (3)投标人必须使用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公布全省道路监控网"3.20"工程前端系统设备12家中标供应商名单的通知》(苏公厅【2010】650号))文件中指定的前端监控系统设备,且满足下列条件:
     
      ①投标人是前端监控系统设备生产厂家的,其同品牌的其他授权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②投标人非前端监控系统设备生产厂家的,投标时需提供所投前端监控系统设备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产品唯一授权书。出现多份有效授权时,报价低的进入评审程序,其他不再评审。
     
      (4)投标人具有通信运营商资格或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一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
     
      七、系统产品要求(以下1-5项任意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1)本次采购项目中"电子警察系统"必须通过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无锡)针对《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6-201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14)和《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GAT833-2009)的检验。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有效合格电子警察检测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2)提供700万高清电子警察抓拍单元、700万高清反向抓拍单元、300万右转抓拍单元、LED闪光灯、爆闪灯、路面高清全景抓拍球机、路口终端、云存储有关设备、硬盘、卡口图片二次结构化处理系统、杆件、工业交换机、防雷设备、服务器、边界交换系统、华为交换机等须提供五年原厂免费质保承诺书原件。
     
      (3)边界平台设备必须是公安部入围合格产品。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出具五份书面承诺书。
     
      第一份书面承诺:承诺全面响应江苏省公安厅对"3·20"工程建设的各项技术要求,无条件免费升级本项目各类软件以接入我市天网平台、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电子警察系统、大队非现场违法行为审录平台等相关系统平台并进行逐级汇聚,中标方必须按照用户要求免费接入各类数据、视频等,所有路面摄像机等软、硬件均需无条件向招标方全面免费无条件开放系统软件开发接口、提供SDK开发包(包括底层控制接口)和免费提供标准硬件接口,并根据用户要求免费对软件接口进行适应性升级调整,确保互相兼容、无缝链接、平滑调用,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
     
      第二份书面承诺:投标人应出具一年无故障稳定运行保证书,保证本系统建成投入使用后一年内无故障稳定运行,否则每发生一次故障扣除质保金人民币3000元,每发生一次重大故障致使系统崩溃无法正常使用扣除质保金人民币10000元。
     
      第三份书面承诺:在五年免费质保期内,在手机短信发送至中标方指定号码或发挂号信至中标人指定地址书面通知后,中标人应在3小时内到场,8小时修复故障,保障系统正常运行。若不能在24小时修复的,必须免费提供备品备件予以更换,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否则一次扣除质保金人民币3000元。
     
      第四份书面承诺:在五年免费维保期内,因中标人不按时保质对承建项目进行维保。招标方发挂号信至中标人指定邮递地址书面警告次数达到2次的,采购人有权不征得中标人同意自行确定维保单位和维保价格,有关维保费用无需经中标人同意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五份书面承诺:投标人应书面承诺中标后对实际供货、建设的项目,在本企业、公司财务资料中对参与的每个项目分别单独核算,显示明晰的经济活动过程,并将相关单独核算管理项目的财务资料提供给建设单位作为审计资料的必要组成部分;接受建设单位内部审计部门根据需要实施的延伸审计,对中标单位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挠公安内部审计部门审计的,将不予工程结算。
     
      (5)根据江苏省公安厅和泰州市公安局科技处、泰兴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委员会的要求,新建电子警察系统必须与现有天网工程、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系统互相兼容、数据无缝链接、平滑调用。同时能满足和省厅公路中队指挥平台、交通集成指挥平台互相兼容、平滑调用。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泰州市天网工程(南京晟磐科技有限公司  吴海涛 13813893941)、泰兴市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系统(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王彦波  13817714515)出具的对接许可证明原件。
     
      (6)本项目开标前需在同一地点同一方向系统搭建电子警察抓拍系统,所获取的违法数据全部封存,供评委评标时统一打分。
     
      八、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6年11月21日起,2016年11月25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到11时30分,每日下午14时到17时30分。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服务大厅。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现场领取。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九、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金额:200000.00元
     
      缴纳账户户名:泰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号:32001766344052501958
     
      开户银行:建行泰兴市中兴路支行
     
      缴纳方式:电汇
     
      2、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汇出后,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和汇款单据,到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服务大厅换取缴纳保证金的票据证明。
     
      3、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4、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银行汇款的时间误差风险。
     
      5、保证金联系单格式见附件一。
     
      十、投标确认函
     
      1、确认函递交截止时间
     
      确认函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日17:30止。逾时未递交《投标确认函》的,视为放弃投标;
     
      2、确认函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在确认函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确认函》传真或者现场递交至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泰兴市鼓楼东路203号五楼510室)。传真电话0523-87654122。
     
      3、供应商如实填写投标确认函中的有关内容和信息,如内容不完整,造成采购机构无法联系的,其引发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已提交确认函的供应商,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项目投标,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处理。
     
      5、投标确认函的参考格式见附件二。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2日8时30分。
     
      2、投标文件提交的地点:泰兴市政务服务中心(泰兴市鼓楼东路东首)六楼三号开标室
     
      3、开标时间和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提交的地点。
     
      十二、公告发布媒介:
     
      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
     
      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txprtc.com)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泰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代理机构: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泰兴市                  地    址: 鼓楼东路203忠
     
      邮  编: 225400                  邮    编:  225400
     
      联系人:  廖先生                 联系人:黄女士   吕女士
     
      电  话:  15152986988            电    话:  0523-8765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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