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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灌阳县治安智能卡口系统建设项目招标

  • 2016-09-21 15:37:38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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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灌阳县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灌阳县治安智能卡口系统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灌阳县治安智能卡口系统建设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gxtz2016-042
     
      三、采购项目名称、数量、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项目基本概况

    1

       治安智能卡口系统

    3

    用于监控灌阳县道路交通治安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05.4917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谈判的,其中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含30%)的,联合体供应商最后报价给予2%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最后报价相同时,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使用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2.本项目各分标不接受未购买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6年09月21日至2016年09月23日止(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桂林高新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朝阳路信息产业园d-12号创新大厦a座五楼c-508)招标办公室。
     
      3.售价:竞争性谈判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提供邮寄服务。
     
      4、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原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则不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和原件、由采购单位出具已实际勘察过现场的“勘察证明”原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逐一加盖公章,材料齐全且合格并在规定的有效时间内方可购买)。
     
      八、竞标保证金(人民币):10500元整(须足额交纳,否则竞标无效)。
     
      竞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以转账或电汇形式。竞标供应商必须将竞标保证金从竞标供应商银行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转出,并于2016年09月23日下午17时00分前到达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否则视为无效竞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竞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4500160455205050180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桃源路西支行
     
      谈判供应商应于2016年09月26日15时00分止,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到桂林市七星区朝阳路信息产业园d-12号创新大厦a座五楼c-508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桂林高新分公司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6年09月26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
     
      十、谈判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为谈判小组与谈判供应商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桂林高新分公司评标室(桂林市七星区朝阳路信息产业园d-12号创新大厦a座五楼c-508)。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十一、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十三、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灌阳县公安局地址:灌阳县胜利路3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蒋主任联系电话:0773-4211741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朝阳路信息产业园创新大厦a座五楼c-508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丽联系电话:0773-3616688传真:0773-3616688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灌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4250206
     
      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09月21日
  • 关键字: 灌阳县 卡口
  • 责任编辑:lisong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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