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平邑县交警大队交通信号灯升级改造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PY2016CG091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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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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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服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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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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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包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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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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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信号灯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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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
4.所投产品及服务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规范及采购文件的要求;
5.交通信号控制机网络控制平台软件必须实现全市联网,可以远程遥控,与支队信号机控制平台实现无缝对接;
6.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人须自行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基础施工、供用电等);
7.具有完善的维修服务体系,在当地设有售后服务网点,能够提供快速、优质的售后维修服务;
8.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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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646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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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获取谈判文件
1.时间:2016年09月06日至2016年09月08日,每日09:0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过时不予受理。
2.地点:平邑县滨河东路与银花路交汇处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中介机构办公区(报名时请提前电话联系,联系电话:18763707518)。
3.方式: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外省企业需提供山东省公安厅出具的备案证明;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信号灯《检测报告》、信号机《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委托单位须为供应商;在当地设有售后服务网点和提供售后维修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相应的设备和人员,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机构授权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现场报名。
以上资料原件审查,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外,验后退回;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注明“平邑县交警大队交通信号灯升级改造采购项目报名资料”字样,留存备查。验证通过,方可购买谈判文件。
4.售价:谈判文件每份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五、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09月09日09时00分至2016年09月09日09时30分;
2.地点:平邑县滨河东路与银花路交汇处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六、谈判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09月09日09时30分;
2.地点:平邑县滨河东路与银花路交汇处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七、报价保证金交纳账户:
账户:平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5-89160-10400-0196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邑莲花商城分理处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平邑大队
地址:平邑县莲花山路西首
联系人:赵主任联系方式:0539-4289122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红旗路1号金鼎国际1727室
联系人:张工联系方式:联系电话:1586597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