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嵊州市旧城改造有限公司委托,就嵊州市嵊州大道信号控制系统和高清视频电警系统改造升级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zjyf-2016-010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1 |
信号系统+高清电子警察系统+高位抓拍系统移位 |
1.0 |
1 |
255.6275 |
详见采购文件 |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和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在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前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犯罪纪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1.发售时间:2016年7月29日至2016年8月8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6:30
2.发售地点:嵊州市兴旺街88号A幢2楼
3.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18日,14:30。
七.投标地点:嵊州市兴旺街88号A幢6楼会议室
八.开标时间:2016年8月18日,14:30。
九.开标地点:嵊州市兴旺街88号A幢6楼会议室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51000.0
交付方式: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浙江嵊州农村合作银行三江支行
银行账号:201000142242919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2)具有由住房及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公司开户行名称、帐号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钱先生
联系电话:15906858626
传真:0575-83187188
地点:嵊州市兴旺街88号A幢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