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平邑县交警大队
联系人:赵科长
联系方式:13375490060
联系地址:平邑县莲花山路西首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1号楼东13层B4区
邮箱:sdygb@126.com
三、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平邑县交警大队交通信号灯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Y2016CG058
四、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本项目共一个包
包号项目名称供应商资格要求本包预算金额(万元)
一平邑县交警大队交通信号灯采购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具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资质条件:具有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三级或以上资质。(外省企业需提供山东省公安厅的备案证明)。4、所报产品及服务应符合相关行业许可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交通信号控制机网络控制平台软件必须实现全市联网,可以远程遥控,与支队信号机控制平台实现无缝对接。5、具有完善的维修服务体系,在当地设有售后服务网点,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售后服务;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9.55(万元)
交通信号灯采购等。(具体内容、技术要求等详见采购文件)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招标
六、报名时间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0日至2016年6月22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平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前请提前联系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15762966659
3、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报名及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审查、复印件留存)
(2)开户银行许可证(原件审查、复印件留存)
(3)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审查、复印件留存)
(4)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审查、复印件留存)
(5)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信号灯《检测报告》,检验报告委托单位须为供应商;信号机《检测报告》检验报告委托单位须为供应商(原件审查、复印件留存)。
(6)在当地相应的售后服务网点和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相应的设备和人员;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机构授权证明(原件审查、复印件留存)
以上资料原件进行审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平邑县交警大队交通信号灯采购项目”字样及投标申请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并加盖公章。(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及加盖红章的复印件贰套,并保证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
4、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150元/份,售后不退。
七、报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报价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2016年6月24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平邑县滨河东路与银花路交汇处(东北角冠鲁商务中心)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八、报价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户:平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5-89160104000196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邑莲花商城分理处
备注:投标保证金必须以公司基本账户交纳(不接受现金交纳方式),电汇或转账时必须在汇款附言或汇款用途中写明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
九、联系人:庞庆敏电话:0531-8698936918954106993、18769708687
山东阳光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