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大冶市财政局下达的冶财采计〔2016〕B0089号计划函要求,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大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拟就大冶市铜都大道增设交通设施工程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冶采〔2016〕95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大冶市铜都大道增设交通设施工程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大冶市铜都大道增设交通设施工程采购,具体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参数及要求。
四、预算金额:82.7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谈判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且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均在有效期内: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取得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期间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的书面声明;
(3)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
2、须提供省级公安厅颁发的C级(含)及以上安防备案证或安防工程企业叁级(C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须提供主要工程设备(卡警摄像机、智能LED灯、交通信号控制主机、交通信号灯)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
4、须提供卡警摄像机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具有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和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须提供加盖厂商公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5、所投设备(卡警系统、交通信号控制机)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或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智能车牌识别软件、高清晰车辆记录软件、雷达超速抓拍取证系统软件、交通信息管理软件、高清视频检测软件、视频监控平台软件、高清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软件及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软件等),须提供加盖厂商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6、所投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具有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和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须提供加盖厂商公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7、道路交通信号机动车灯及人行灯具有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和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须提供加盖厂商公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8、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9、投标人所投设备必须能保证与大冶市公安局现有交通监控平台无缝对接,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
11、为本项目提供前期服务工作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本次谈判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后审证明文件原件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作无效投标处理(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谈判文件《第五章资格后审证明文件》)。
六、本项目没有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谈判者,供应商可在2016年6月3日起到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本公告页面下载谈判文件(http://www.dyggzyjyzx.com)。
七、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6月8日15时00分(14时30分开始接受谈判响应文件)。
八、谈判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1室
九、谈判时间:2016年6月8日15时00分
十、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十二、谈判地点: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大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陆先生
电话:13807237587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0714--3188072
联系地址:大冶市大棋西路2号
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