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 2013-08-26至2013-09-11 |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
6、联系人: | 柳茜 |
7、联系电话: | 0591-83393301/02 88080341 | 传真: | 0591-83393305 |
公司网址: | www.fjgczb.com | E-mail: | 83393301@163.com |
8、投标人资格: | 8.1合同包一资格标准: (1)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2合同包二资格标准: (1)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的信号机通过公安部相关行业权威部门的有效检测报告、电子警察系统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检测报告,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按无效标处理; (3) 信号灯具应符合GB14887-2011《道路交通信号灯技术条件及测试方法》的要求。(提供公安部相关行业权威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公章为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 所提供灯具的各项技术指标(如发光强度、色度、绝缘性能、防护等级、工作条件)等需要经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并有检测报告。(提供公安部相关行业权威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公章为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 投标人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防工程企业二级以上(含)资质证书,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6) 此次项目建设与改造的电子警察系统后端平台必须与省公安厅治安卡口统一平台数据对接,若中标人无法实现此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此次项目验收; (7) 投标人所提供的液晶拼接系统须具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且在有效期内; (8)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有原件备查。 |
9、投标截标时间: | 2013-09-16 08:30(北京时间) |
10、开标时间: | 2013-09-16 08:30(北京时间) |
11、开标地点: | 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 |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10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13、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 |
开户名称: |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 |
银行帐号: | 35001610007052530977 | |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
2013-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