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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公安局智能交通信号主机设备及卡口式电子警察采购项目招标

  • 2016-05-18 16: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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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浏阳市公安局的委托,对浏阳市公安局智能交通信号主机设备及卡口式电子警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1、采购项目的名称:浏阳市公安局智能交通信号主机设备及卡口式电子警察采购项目
     
      2、采购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3、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LZC2016-031
     
      委托代理编号:JKGS-CG-2016-004
     
      4、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为340万元。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
     
      注:供应商已在工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手续的,只需提供办理“三证合一”手续后的营业执照副本。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代表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投标文件组成附件1、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视为无效授权;②必须有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范围应包括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
     
      5.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湖南省安全技术防范协会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则须提供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证明文件(智能信号控制机、电子警察)。
     
      6、招标文件获取:
     
      6.1报名时间及地点:
     
      从2016年5月18日起至2016年5月25日,每天9:00—12:00,13: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发售地点: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浏阳市浏阳大道长城戎苑A栋202)
     
      6.2报名办法: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本人来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原件)。未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者,其投标恕不接受。
     
      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行政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视为无效授权。②必须有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3招标文件以纸质版本为准。
     
      6.4本项目招标文件费为4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投标截止:2016年6月12日上午9时00分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7.2开标时间:2016年6月12日上午9时00分。
     
      7.3开标地点: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浏阳大道商会大厦4楼)。
     
      7.4法人代表出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代表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并须准时到会签名以示出席(授权委托书不得并入投标文件内);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8、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件至开标现场: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2)《税务登记证》原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3)《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
     
      (5)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单(原件或复印件);
     
      (6)湖南省安全技术防范协会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原件)
     
      (7)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则须提供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证明文件(智能信号控制机、电子警察)原件。
     
      以上资质证明材料,未携带或携带不全者或其证件未年检、有效期已过者,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以上资料,需单独提交查验,原件不装入投标文件密封袋内。
     
      9、投标保证金:
     
      9.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缴纳投标保证金:陆万捌仟元。
     
      9.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和标段名称。
     
      户名: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帐号:800093439611011
     
      开户行:长沙银行联城支行
     
      监督电话:0731-836010930731-83601371
     
      退还投标保证金电话:0731-83601365
     
      9.3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9.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9.5递交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10、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浏阳市公安局
     
      地址:浏阳市白沙路9号
     
      联系人:袁雁军电话:1350744533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浏阳市浏阳大道长城戎苑A栋202
     
      联系人:胡继红
     
      电话:0731-8361021813808497999
  • 关键字: 浏阳市 卡口 电子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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