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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浦口区智能交通建设工程系统设计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 2700万

  • 2016-05-17 14:33:25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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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浦口区智能交通建设工程系统设计(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谈判。
     
      1、项目编号:PKZC-2016JZ–W011
     
      2、项目内容:浦口区智能交通建设工程系统设计
     
      采购预算:80万元。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例如原厂制造证明或产品注册证、产品注册登记表或货物制造厂商的产品授权代理证书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技术人员情况申明、专业技术资质、业绩等;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投标人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甲级或者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并同时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一级;或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和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2)非本地工商注册的投标人须在南京市范围内设有分公司或者常驻机构且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并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3)投标人须提供自2012年1月1日以来投资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涉及到电子警察、交通智能控制智能、道路卡口的系统设计项目(设计合同中须有表述)设计业绩条件。(以合同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3.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凡列入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国有资本退出领域(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环卫、园林、审图、咨询)的企业,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别说明:本项目设计标中标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工程实施的采购活动。
     
      4、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5、集中报名和答疑:供应商必须于2016年5月20日下午2:30-4:00(过期不接受),到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浦口区黄山岭路19号)一楼122会议室现场签到及答疑。答疑现场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文件、设计合同复印件备查,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勘查,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本次采购只接受参加集中现场考察答疑(以现场签到为准)的供应商报价。联系人:于海波,电话:58140087。
     
      6、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交纳办法:采用本票、汇票、电汇和网银形式交纳,网上汇款须采购中心确认到账,拒绝其他形式(电汇或网上汇款需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原件不需封装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单独随投标响应文件同时递交采购中心,但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谈判保证金复印件须放入投标响应文件中。
     
      本次采购保证金不收现金、现金支票及转账支票!采用电子汇款或网上汇款的:应在谈判文件明确供应商名称、开户行、账号。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备注:投标保证金不接受同城转账支票方式。
     
      7、谈判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8、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地点:南京市浦口财政局五号楼105会议室(浦口区江苑路9号),时间:2016年5月26日上午9:10至9:30;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采购中心组织专家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请供应商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出席。
     
      联系人:吴君投标文件接收人:吴君
     
      电话:025-58311807传真:025-58311896
     
      地址:浦口区江苑路9号
     
      邮政编码:211800
     
      保证金汇款单位:浦口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保证金汇款银行:中国银行浦口支行
     
      保证金汇款帐号:481958216886

    附件: 浦口区公安分局“3.20”高清智能卡口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doc     
  • 关键字: 浦口区 智能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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