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东光县公安局智能交通卡口电子警察系统采购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53120020034
项目联系人:南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317-8698985
采购人:东光县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东光县府前大街东首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5536720
代理机构: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沧州市迎宾大道建业大厦181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833705686
预算金额:618.00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6月07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5-16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5-20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东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东光县中国银行支行西配楼府前街116号)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东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大厅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河北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颁发的《河北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备案证》,备案等级一级及以上;外省企业必须持有河北省公安厅备案证明材料(且备案等级一级);3.提供主要设备的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4.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劳人局(盖章)的聘用合同原件(在本单位的缴费年限或聘用时间在半年以上);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开标现场签到人员应与报名时为同一人。有意向的供应商必须持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除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外,其余原件验后退回;复印件一式两套,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如代理商报名需提供:(1)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2)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劳人局(盖章)的聘用合同原件(在本单位的缴费年限或聘用时间在半年以上);(3)营业执照;(4)税务登记证;(5)组织机构代码证;(6)河北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颁发的《河北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备案证》,备案等级一级及以上;外省企业必须持有河北省公安厅备案证明材料(且备案等级一级);(7)主要设备的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如设备制造商报名需提供:(1)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2)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劳人局(盖章)的聘用合同原件(在本单位的缴费年限或聘用时间在半年以上);(3)营业执照;(4)税务登记证;(5)组织机构代码证;(6)河北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颁发的《河北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备案证》,备案等级一级及以上;外省企业必须持有河北省公安厅备案证明材料(且备案等级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