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临枫路红绿灯及电子警察工程(政府采购编号:德财采计[2016J]13,委托代理编号:HNGF2016-C-24)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常德经开区临枫路红绿灯及电子警察工程。
2、采购计划编号:德财采计[2016J]13
3、委托代理编号:HNGF2016-C-24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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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 / 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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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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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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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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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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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枫路红绿灯及电子警察(桃林路口、海德路口、长安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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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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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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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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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 / 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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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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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主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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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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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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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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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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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枫路红绿灯及电子警察(桃林路口、海德路口、长安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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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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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时间: 2 小时之内响应, 4 小时内赶到项目现场, 24 小时内修复或提供替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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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2016 年 5 月20 日之前完工(除不可抗因素,例如,火灾,地震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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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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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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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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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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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需具有安防工程企业壹级及以上资质。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供应商在提交资质证明材料时要求同时提供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原件供谈判小组审查。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9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地点为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竞争性谈判2室(常德市泓鑫桃林商业广场)。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在《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和《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六、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常德经开区德山大道409号
联系人:梁先生
电话:13975659008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国方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常德市滨湖路666号成城•中德时代广场9楼
邮编:415000
联系人:蒋辉勇
电话:0736-7933858
传真:0736-7152233